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对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对国机重工(洛阳)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债权转让协议条款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