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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装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拖”),并签署《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拖(新疆)东方红装备机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据新疆装备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该评估值尚需经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8,412.83万元。

由于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晓煜、蔡济波、李鹤鹏、谢东钢、周泓海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洛阳西苑车辆与

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苑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国一拖, 并签署《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依据西苑所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人民币23,492.59万元(该评估值尚需经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减去西苑所公司于基准日后应当支付的分红款项人民币6,200万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7,292.59万元。

由于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黎晓煜、蔡济波、李鹤鹏、谢东钢、周泓海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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