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审议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将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春平、邓旭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