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1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15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票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全票通过。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