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交易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之终止协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春平、邓旭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