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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股份: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司代码:601028 公司简称:玉龙股份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钜库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厚能矿

业有限公司、广州宇繁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封景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蓝景矿业有限公司、玉龙

股份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潜在错报金额≥经营收入 的3%经营收入的3%>潜在错 报金额≥经营收入的1%经营收入的1%>潜在错 报金额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3)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2)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1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30万元3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2)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上;(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6)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3)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5)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6)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7)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8)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直接影响。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使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个别流程上存在一般缺陷,但未对财务报告产生直接影响。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使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公司动态调整内控制度,有效确保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2021年度,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内部控制从形式到内容、从事后反映到事前控制的实质性转变。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赖郁尘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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