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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度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3名,分别由2名独立董事王乐锦女士、刘燕女士及1名非独立董事迟云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王乐锦女士担任。

王乐锦女士,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山东农业银行学校助教、讲师,山东财政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年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燕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学历,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2007年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兼任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非上市)独立董事、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迟云先生,毕业于聊城师范学院中文系,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历任山东青年报社记者,山东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干事、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副处级巡视员,山东省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山东省文明办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山东省文明办活动协调处调研员、处长,山东省文明办副主任兼活动协调处副主任兼综合处处长,山东省委讲师团团长,2014年9月起至今任山东出版集团董事、总编辑、党委副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审计部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计部2019年审计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拟购买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房产、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明天出版社有限公司竞拍万寿路17号院和19号院土地房产议案进行了

审议;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审议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9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与瑞华所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关键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及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瑞华所符合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聘用瑞华所的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规,瑞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审阅,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时,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部审计

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 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已作出适当披露,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客观性,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沟通,以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多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有关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对管理层关注的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阅和沟通,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有效发挥监督审查作用。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审慎、尽职、勤勉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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