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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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成立及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是根据宁波市国资委于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同意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的通知》(甬国资发[2007]60号)和《关于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并境内外上市方案的批复》(甬国资发[2007]61号),以及2008年2月1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调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股比的批复》(甬国资改[2008]8号),由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设立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务”)、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2008年3月31日(以下称“公司成立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08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1,280,000万股。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369,192,438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16元,共计人民币3,012,610,300元),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舟山港务85%的股权的议案。后根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发行价格的约定,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372,847,809股及每股人民币8.0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1499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以下简称“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2,847,80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8元。新增股本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相应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88号验资报告,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A股股东登记。
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舟山港务85%的股权。
本公司上述新发行股份系为了完成上述资产重组,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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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成立及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1593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4,569,5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8,870,288.8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38,891.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31,397.22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总额为人民币5,281,910,456.09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69,320,941.13元。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423,855,124.39元,与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人民币54,534,183.26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存款利息。
于2021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账户开立方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含利息) |
1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1206020119200820065 | 活期 | 10,461,239.84 |
2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3901140229100034994 | 活期 | 124,985,754.31 |
3 |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3901140229100035001 | 活期 | 2,142,844.15 | |
4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 33021560003598910000 | 活期 | 607,898,186.61 |
5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 33021560003596330000 | 活期 | 6,996,421.04 | |
6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33150110874100000067 | 活期 | 374,623,749.54 |
7 | 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 | 33150110874100000068 | 活期 | 60,754,766.33 | |
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17726000002 | 活期 | 1,776,423,574.83 |
9 | 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100937679000001 | 活期 | 186,383.27 | |
10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 2170000100000220712 | 活期 | 742,672,161.02 |
11 | 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 | 2170000100000221215 | 活期 | 1,695,260.36 | |
12 | 舟山市港兴拖轮有限责任公司 | 2170000100000221188 | 活期 | 579,258.29 | |
13 | 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 | 2170000100000221064 | 活期 | 78,7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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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成立及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续)
序号 | 账户开立方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含利息) |
14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361078503446 | 活期 | 676,883,449.84 |
15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 397478512906 | 活期 | 108,134.88 | |
16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393578502607 | 活期 | 825,023.41 | |
17 | 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403978507114 | 活期 | - | |
18 | 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377978511346 | 活期 | 1,100.00 | |
19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 350678512022 | 活期 | - | |
20 | 浙江大麦屿港务有限公司 | 361078533186 | 活期 | 1,283,786.10 | |
21 | 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 367578516705 | 活期 | 24,565.48 | |
22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403978515954 | 活期 | 44,334.34 |
23 | 舟山鼠浪湖码头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 374078515060 | 活期 | 28,355,675.16 |
24 | 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366278868224 | 活期 | 6,830,707.07 |
25 | 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355878824491 | 活期 | - | |
合计 | 4,423,855,12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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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278.19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278.19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97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上述新发行股份系为了完成上述资产重组,未募集货币资金。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根据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本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对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中的部分募投项目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等不变的情况下,将由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新增调箱门机项目”、“海铁轨道吊远控改造项目”和“桥吊项目”变更为由宁波北仑涌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实施,将由宁波北仑第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龙门吊项目”变更为由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实施。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0年10月29日发表《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无异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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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相关资产运行情况如下。
1.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于2016年8月10日,舟山港务85%的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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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2. 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根据舟山港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舟山港务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未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
资产总额 | 9,572,764,754 | 9,498,250,346 | 9,428,921,601 | 9,831,096,865 |
负债总额 | 4,108,196,938 | 4,127,309,935 | 4,346,003,013 | 4,971,783,257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3,855,839,793 | 3,772,765,763 | 3,467,226,636 | 3,246,404,332 |
3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
营业收入 | 354,870,654 | 1,519,590,866 | 1,368,223,898 | 1,277,766,775 |
营业利润 | 109,310,819 | 375,662,127 | 307,895,327 | 388,367,232 |
利润总额 | 109,197,135 | 390,197,018 | 314,154,388 | 390,620,7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4,764,039 | 303,207,102 | 245,701,172 | 307,014,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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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4.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公司该次资产重组不涉及盈利预测。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三年减值补偿承诺 | 本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减值补偿协议》(以下称“《减值补偿协议》”),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在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舟山港务截至当期期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的85%小于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则宁波舟山港集团应根据《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减值补偿承诺期为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舟山港务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当期期末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的85%分别为304,258.11万元、350,842.17万元、303,412.75万元,均大于购买资产交易作价301,261.03万元。该承诺已履行。 |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 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 | 已履行 | |
交易前持股的锁定期承诺 | 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务85%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本次交易前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75.46%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 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9日 | 已履行 | |
交易前持股的锁定期承诺 | 本次解决交叉持股而取得的0.17%的股份的锁定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务85%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12个月。 | 2016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9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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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续)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宁波舟山港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宁波舟山港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宁波舟山港集团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已履行,不存在重组完成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宁波舟山港集团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2016年1月18日起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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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续)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避免从事同业竞争承诺 | 1、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在三年内将其下属舟山港集团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普陀山海通宾馆有限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2、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除上述已承诺事项外,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亦不会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3、未来如有在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宁波舟山港集团将介绍给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宁波舟山港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6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8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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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续)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 2016年1月18日起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省海港集团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省海港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省海港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决策权利,不利用省海港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省海港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6年1月22日起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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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续)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省海港集团 | 避免从事同业竞争承诺 | 2、省海港集团承诺在五年内将省海港集团下属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3、在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除上述已承诺事项外,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亦不会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 省海港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6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2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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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续)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省海港集团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 1、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省海港集团将保证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保证上市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及资质、工业产权、配套设施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土地、房屋及各类资产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由上市公司依法完整、独立地享有。 3、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省海港集团将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及独立的财务人员,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薪酬,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 2016年1月22日起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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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续)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续)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省海港集团 |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续) | 本次交易完成后,省海港集团将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薪酬,亦不在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依法依规提名、选举、聘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5、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省海港集团将保证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进行非法干预,并保证上市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省海港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6年1月22日起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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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上述新发行股份系为了完成上述资产重组,未募集货币资金。
2. 2020年8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 毛剑宏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石焕挺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光辉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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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1,26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1,2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 2016年:301,26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1 |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务85%股份 |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务85%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1,2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01,26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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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65,12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28,1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 2020年度:466,318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61,873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336,446 | 336,446 | 160,963 | 未做分期承诺 | 未做分期承诺 | 160,963 | 不适用 | 2024年12月 |
2 |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 104,373 | 104,373 | 43,505 | 未做分期承诺 | 未做分期承诺 | 43,505 | 不适用 | 2022年06月 |
3 |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69,065 | 69,065 | 25,952 | 未做分期承诺 | 未做分期承诺 | 25,952 | 不适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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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注1)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4 |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36,426 | 36,426 | 23,820 | 未做分期承诺 | 未做分期承诺 | 23,820 | 不适用 | 2021年06月 |
5 | 拖轮购置项目 | 拖轮购置项目 | 97,971 | 97,971 | 23,888 | 7,568 | 7,568 | 23,888 | -16,320(注2) | 不适用 |
6 |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 90,819 | 90,819 | 20,039 | 19,565 | 19,565 | 20,039 | -474 | 不适用 |
7 | 偿还银行借款 | 偿还银行借款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 不适用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24 | 130,024 | 130,024 | 130,024 | 130,024 | 130,024 | — | 不适用 |
合计 | — | 965,123 | 965,123 | 528,191 | — | — | 528,191 | — | — | |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系按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累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未做单独承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作为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累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
注2: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系本公司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内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的拖轮购置项目购置款人民币16,320万 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未包含该部分(注1)。 | ||||||||||
注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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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1. 2016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 效益 | 最近五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 ||||
1 |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务85%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720 | 20,841 | 30,702 | 24,570 | 30,321 | 8,476 | 134,630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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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年度净利润) | 最近一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 ||||
1 | 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不适用 | 15,776(注1) | 不适用 | 4,361 | 4,361 | 是(注2) |
2 |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 不适用 | 建设期(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不适用 | 建设期(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不适用 | 建设期(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拖轮购置项目 | 不适用 | 1,786(注1) | 不适用 | 655 | 655 | 是(注3) |
6 | 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 | 不适用 | 未承诺,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 | 偿还银行借款 | 不适用 | 未承诺,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未承诺,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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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续)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情况(续)
注1:根据本公司2020年6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项目效益情况披露,以下5个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披露如下:
项目名称 | 税后内部收益率 |
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8.09% |
穿山港区中宅矿石码头二期项目 | 9.01% |
北仑港区通用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8.87% |
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 | 12.46% |
拖轮购置项目 | 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