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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基本情况

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分别为独立董事许永斌、杨梧、张四纲、吕靖。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平时工作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3人;委员杨梧因

事请假,书面委托委员许永斌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主席许永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12.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3.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4.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5.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16.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7.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8.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9.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 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85%股东权益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 审议《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等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5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审议前,我们就关联交易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2019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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