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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60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1)投资建设中节能风扬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

(2)投资建设中节能山东平原50MW风电场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为81,795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及在上述

项目各自建成后,以上述项目各自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风扬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风扬德令哈项目)、《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山东平原50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平原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其中涉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令哈风扬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扬新能源)及控股子公司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风电)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各自建成后,以上述项目各自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上述项目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建设中节能风扬德令哈50MW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

风扬德令哈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38,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7,7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风扬新能源作为风扬德令哈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风扬德令哈项目已纳入青海省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截至目前,风扬德令哈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取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的核准批复,并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

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评、接入系统方案支持性文件。

2、投资主体介绍

风扬新能源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扬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11月24日,注册地址为德令哈市长江路23号(昆仑花苑36号楼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冬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信息咨询。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风扬德令哈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尕海镇境内,距德令哈市南部约30km处,海拔高程介于2860~2900m之间。项目场区内各可布机位点90m高年平均风速为5.46m/s。

风扬德令哈项目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35kV集电线路。

(2)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风扬德令哈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38,5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风扬德令哈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4.71%。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风扬德令哈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38,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7,7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风扬德令哈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风扬新能源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800万元的贷款用于风扬德令哈项目的建设。若以风扬新能源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风扬新能源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800万元。

(2)风扬德令哈项目与公司目前在建的德令哈50MW项目、尕海南49.5MW项目及拟建的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项目、东方华路德令哈20万千瓦风电项目形成连片集约化建设,统一化运营,有利于实现公司在青海德令哈地区的规模化效应。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风扬德令哈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风扬德令哈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二)投资建设中节能山东平原50MW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

平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3,2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720.30万元由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电(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澳洲)分别按照75%、25%的比例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项目的实施单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山东风电作为平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已纳入山东省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获得山东省

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并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社稳批复等支持性文件。

2、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节能澳洲共同投资设立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山东风电)作为平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山东风电注册资本金为14,720.3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1,040.23万元持股75%,节能澳洲出资3,680.07万元持股25%。公司与节能澳洲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按持股比例对山东风电逐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14,720.30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平原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境内,场址距离北面德州市约

32.3km,距离南面济南市约72.3km,场址海拔高度20~26m。项目场区内各可布机位点120m高年平均风速为5.9m/s。

平原项目拟安装23台单机容量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综合楼一栋、110kV升压站一座、2回35kV集电线路、110kV送出线路。

(2)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平原项目的总投资为43,295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平原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

26.45%。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平原项目总投资为43,2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

14,720.30万元,由公司与节能澳洲按照75%、25%的比例自筹,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平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和节能澳洲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山东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8,574.70万元的贷款用于平原项目的建设。若以山东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山东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8,574.70万元。

(2)平原项目作为公司在山东省开发并获得核准的第一个风电项目,是公司进入山东地区的切入点。平原项目对于公司开拓山东地区风电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平原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平原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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