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5 |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 公告编号:2020-058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4号文《关于核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684,21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3,741,041.15元。
2017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58号《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2019年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担任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与华西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
议,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西证券承接。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黑猫”)与华西证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内蒙古黑猫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 | 908011580000099418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南路支行 |
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 | 806041401421008012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
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及销户情况
2019年12月26日,内蒙古黑猫已将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08011580000099418)全部资金及利息共1,012.54元转入内蒙古黑猫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完毕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2019-089)。
截至2020年12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内蒙古黑猫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账号:806041401421008012)余额为0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内蒙古黑猫于2020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内蒙古黑猫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