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长 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陕 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进一 步确认,上述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之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 计划”原内容为:“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高端装备基金暂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陕西黑猫的计划,若增持或减少将按照相关法律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补充修订为:“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 表的高端装备基金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陕西黑猫的计划。”报告 书其他内容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17 年 11 月1 日
陕西黑猫: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声明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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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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