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3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李春安先生持有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98,033,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李春安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7,717,600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李春安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98,033,199 | 10.55% | 其他方式取得:398,033,199股 |
注:以上持股来源为股东IPO前持股,以及股东因公司历次送转股、参与公司配股认购新增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李振国 | 544,499,068 | 14.44% | 作出一致行动关系承诺 |
李春安 | 398,033,199 | 10.55% | 作出一致行动关系承诺 |
李喜燕 | 194,167,786 | 5.15% | 作出一致行动关系承诺 |
合计 | 1,136,700,053 | 30.14% | —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李春安 | 37,717,515 | 1.00% | 2020/12/7~2020/12/31 | 集中竞价交易 | 71.06-93.40 | 3,430,387,907.15 | 已完成 | 308,012,184 | 8.17% |
注1:李春安先生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100股,上表减持数量未包含该笔买入数量。
注2:李春安先生拟向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Management Pte. Ltd.,)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上表中“当前持股数量”和“当前持股比例”包含该部分拟协议转让的226,306,134股,占公司总股本6%(具体协议转让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六)其他说明
2020年12月31日,李春安先生在实施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100股,买入价格89.7元/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李春安先生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过程中因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性,李春安先生将就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并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李春安先生表示今后将审慎操作
股票交易,仔细核对,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李春安先生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李春安 | ||
国籍 | 中国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权益变动比例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12/25~2020/12/31 | 36,903,815 | -0.98% | |
集中竞价买入 | 2020/12/31 | 100 | 0.00% |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12/29~2020/12/31 | 9,811,600 | -0.26% | |
合计 | - | 46,715,315 | -1.24% |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李春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
燕夫妇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春安 | 128,421,365 | 3.40% | 81,706,050 | 2.17% | -1.24% |
李振国 | 544,499,068 | 14.44% | 544,499,068 | 14.44% | 0.00% |
李喜燕 | 194,167,786 | 5.15% | 194,167,786 | 5.15% | 0.00% |
合计 | 867,088,219 | 22.99% | 820,372,904 | 21.75% | -1.24% |
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李春安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上表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已扣除李春安拟向高瓴资本协议转让的股份226,306,134股(占公司总股本6%)。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
权,除质押情形外,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