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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要求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19号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的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 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 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 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本解

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2-020号公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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