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缪喆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缪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缪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5、本次补选董事会董事及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崇庆、严骏、刘思培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