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声明:
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其定价原则应与独立第三方一致。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20-10-29 |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声明: 公司补充申报的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其定价原则应与独立第三方一致。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