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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强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女,1964年5月1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系、经济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教授经济最优规划、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经济分析等课程;1989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公司研究所宏观部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董事;2013年1月-2016年3月,任财通证券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4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67项报告(其中,含16项审核事项)。召集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通过114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2次,其中现场出席8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另外,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5次,审议议题29项,发表独立意见10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

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银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在同行中的地位及比较

作为具有资本市场研究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自己多年从事证券实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关注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新动态;关注银行业政策变化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关注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等,在公司的业务发展、创新、风控、内控、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公司激励考核机制及优化

作为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依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及薪酬激励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高管述职、董事考评和监事会复核的考核流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商讨考核办法、流程、方案等,保证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环境、资源、过程和质量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健、会计政策与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计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加强、信息技术变更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升级等方面。

4、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作为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的上市操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投资者交流渠道、投资者交流时效性、消费者

权益保护政策和方法等,此外,重点关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银行客户尤其是小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5、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南京银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等方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3年12月6日,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加强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有效发挥。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余瑞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瑞玉,女,1960年1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办事员、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专业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现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2022年3月起担任南京银行第九届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已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4项。

本人作为审计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了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了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本人应参尽参,期间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等10项议题及时发表了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发挥专业与职业判断优势,认真履职,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外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主持并审议了包括《南京银行2022年度审计计划》、《南京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南京银行资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南京银行2022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南京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内的共计29项议案。

2、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议董事和高管人员2022年度考核方案、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制定《南京银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议案,在南京银行第九届和第十届董事会换届之际,审议南京银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全年共审议并通过15项议案。

3、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报告,并注重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审议并通过了《南京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南京银行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关联方管理实施细则》、《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全年共审议并通过了7项议案。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还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主动了解南京银行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等信息、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本人通过现场办公,或电话、微信、电邮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等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主要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务规划和任何潜在的财务风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市场趋势、竞争环境、新项目投资;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管理策略,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和合规性风险;改进企业治理的途径,包括董事会构成、公司文化、伦理标准及利益冲突处理等;关键职位的任命、重要人才的培养、留存策略以及激励机制。在充分了解以上情况的前提下,本人也针对性提出相应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说明。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定期向内审机构了解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发现、问题,以便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响应。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也定期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所沟通,及时了解外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审计的目标、重点领域、采用的审计方法等,以确保外部审计能够充分覆盖关键风险点。同时,审查外部审计的费用,并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持续加强与外部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理解其观点并询问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顾虑。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董事高管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参加南京银行不定期举行的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2023年12月,对南银法巴金融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以了解其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设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本人在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切,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为保持专注和独立性,本人于2023年不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未来在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也不会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董职务。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提出意见、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重视并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于2023年对《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重点从资格与任免、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细化完善,为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和保障从制度上进行了明确。同时与独立董事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搭建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沟通桥梁,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并付诸了实施。具体情况有: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可以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等,以便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决策和监督,确保本人进行职业判断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对于一些需要本人专业背景以外的职业判断事项,南京银行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咨询渠道服务,以帮助本人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2、南京银行保障了本人应有的、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确保本人的权限行使,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制定、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并有权调动必要资源进行独立调查,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管理层会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为保证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以及关键职能部门之间能有充分并且富有效率的沟通,以便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运营状况,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南京银行及时向本人发出了会议通知和议题资料,并提供了有效反馈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确保本人可以独立行使权力,避免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预,包括自由表达意见,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23年,本人听取了承保机构关于独立董事新规下的董事责任保险应用的介绍。

6、保障合理薪酬。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薪酬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后续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

力,努力成为一名同时具备高度独立性、专业性、诚信度的独立董事,为南京银行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俞红海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红海,男,197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博导,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本人于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4年1月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当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4项。

2023年,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召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均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风险管理情况

董事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严格督促经营层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结构性变化,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2.财务审计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上主动积极献言建策,发表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在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特别对公司如何做好下一个五年规划、把好发展大方向发表意见建议,提出南京银行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引领下,要有更高的站位和追求,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2.在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提出要发挥独特优势、谋篇布局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基于公司在南京地区丰富实践经验,更好地在全行实施科技银行建设,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

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3年12月6日,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工作指引,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沈永明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永明,男,一级律师,1964年10月出生,1986年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江苏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九届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荣誉会长、第三届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社会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纠纷、金融机构合同纠纷、融资、法律风险评估、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破产重组与清算等相关法律事务;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制与清算等非讼法律事务,尤其以处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见长。曾被授予省直所“十佳律师”称号,入选“江苏知名律师”。2017年6月,获得“江苏省第六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19-2024年,连续六年入选钱伯斯亚太地区【公司、商事:东部沿海(江苏)】Band 1榜单。2021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关于加快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进程的建议》被评为“2022年度好提案”。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获得“2023年度省政协优秀委员”称号。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4项。

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其中部分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风险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的各项指标表现平稳,风险管理情况良好。董事会严格督促经营层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

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2023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审议了26项议案,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总体风险可控,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未来发展中还应不断听取各方意见,以保持继续强化。

2.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依据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2022 年至 2023年部分关联方变动等事项的 7个议题,提高了关联交易管理效率。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监控系统建设、关联交易制度传导等情况,并就关联交易制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出企业合规和穿透管理的必要性。董事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适时监测并定期统计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打通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以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风险防范要求。

3.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开展。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良好,已经具备完善的权益保护的机制。董事会带领公司坚持“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文化理念,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价值进一步彰显。通过听取和审阅南京银行2023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的计划与细则了解到相关机制的落实情况,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2023年,董事会有效实施《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大纲》,强化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内控合规报告,完善操作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渠道,基本能够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3年12月6日,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

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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