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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009

二〇二四年五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15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401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谢宁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8.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9.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听取报告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七、议案现场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议案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股东,或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第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四项议案请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3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促发展、稳效益、防风险,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成功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跻身世界银行百强行列。根据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年末资产总额22,882.76亿元,负债总额21,156.82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18.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02亿元。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12%,较上年下降2.00个百分点。

2、总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3年总资产收益率为0.85%,较上年下降0.12个百分点。

3、基本每股收益

公司2023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68元,较上年下降0.08元/股,降幅4.55%。

4、每股净资产

截至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3.50元/股,较上年增加1.28元/股,增长10.47%。

5、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公司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218.74亿元,较上年增加1.35亿元,增长0.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2亿元,较上年增加0.94亿元,增长0.51%。

(二)业务规模指标

1、总资产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2,882.76亿元,较年初增加2,287.92亿元,增长11.11%。

2、总负债

年末总负债为21,156.82亿元,较年初增加2,138.97亿元,增长11.25%。

3、贷款总额

年末贷款总额为10,990.73亿元,较年初增加1,531.61亿元,增长16.19%。

4、存款总额

年末存款总额为13,694.08亿元,较年初增加1,313.76亿元,增长10.61%。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5.61亿元,较年初增加133.05亿元,增长8.51%。

(三)风险控制指标

1、不良贷款

年末不良贷款为98.69亿元,较年初增加13.5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0%,与年初持平。

2、拨贷比

年末拨贷比3.23%,较年初下降0.34个百分点。

3、拨备覆盖率

年末拨备覆盖率360.58%,较年初下降36.62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

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9%、11.40%和13.53%,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51.6亿元,超出预算4.23亿元,预算完成率

100.94%。

实现利息净收入254.52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536.62亿元,存放央行、同业资产利息收入39.11亿元,债券投资、理财产品和信托及资管计划受益权利息收入171.76亿元;存款利息支出330.33亿元,向央行借款及同业负债利息支出

103.20亿元,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59.44亿元。

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29亿元。

实现其他收入160.79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汇兑损益

149.95亿元,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10.84亿元。

2、公司2023年营业支出共计233.1亿元。其中:业务及管理费137.6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1.16%,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87.74亿元,超出预算

16.24亿元。年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355.86亿元。

3、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18.74亿元,超出预算1.54亿元,预算完成率100.71%。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2024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化之年,也是公司新一轮五年规划的开篇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好五篇大文章,巩固稳的基本盘,培育新的增长极,激活进的动力源,全力开创新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服务大局,巩固基础,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回归银行本源,强化战略引领,聚焦价值创造。持续加大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体系化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做大客群“基本盘”,打好营销“组合拳”,锻造服务“硬本领”,夯实客户基础,提升客群价值。聚焦“轻资本、轻资产、轻成本”战略,调优资产负债结构,扩大稳定性负债来源,拓展低成本业务,努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二)增收节支,管控风险,推动经营质效均衡发展

公司在2024年聚焦稳定营收规模,拓宽收入来源,巩固经营业绩;推动降本增效,深耕财务精细化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构建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质量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各项监管指标达标。实现“规模、效益、质量”均衡发展。

(三)持续投入,加强融合,推动金融科技赋能发展

公司坚持将金融科技能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继续加大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力度,深化科技与业务的融合,从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管理运营、产能产效等多方面探索数字金融价值创造,持续在科技创新上保障充足的资源投入,不断提升科技赋能实效。

年度中间,如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系统建设项目进度变更等因素对2024年度财务预算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上述条件下,公司拟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

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7.34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3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8.88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42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23年底完成支付),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折合人民币6.64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已于2023年底完成支付),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67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6.66亿元。

二、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02亿元,拟分红方案如下: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行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43,733,474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36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51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9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772352.24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9.55%,利息和费用收入共计52705.38万元,相关授信业务定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授信业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其中:最大单户 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96593.431.60%164800.000.89%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60578.701.40%87231.080.47%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33949.881.26%101240.000.55%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184829.541.00%184756.621.00%
法国巴黎银行及其关联公司85355.610.46%51730.550.28%

会议议案之三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9466.500.16%27466.500.15%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579152.133.12%338312.711.82%
其他关联法人55492.470.30%44663.710.24%
自然人46933.970.25%758.230.004%
合计1772352.249.55%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8000.00万元,交易内容为本行与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股权类资产转让。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46894.37万元,相关服务费定价均不优于向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或接受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交易金额
法国巴黎银行及其关联公司债券承销费、托管费、汽车租赁费、保险代销费3282.91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安保服务费、押运费、债券承销费2161.39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信托代销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资产管理服务费2005.34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基金代销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资产管理服务费528.67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托管费、债券承销费439.16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代销费269.10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技术服务费、理财代销费、房屋租赁费、债券承销费、托管费、资产管理服务费137334.27
其他关联法人托管费、债券承销费、技术服务费873.53
合计146894.37

(四)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2091094.74万元,利息支出共计57224.13万元,相关存款业务定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存款业务的定价。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4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存款类交易余额其他类交易金额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926794.590.00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93935.190.00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232817.77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185834.650.0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75129.370.00
法国巴黎银行及其关联公司2427.800.00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8.000.00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165016.581.40
其他关联法人178076.450.00
关联自然人31054.345930.00
合计2091094.741.40

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服务类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对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具备必要性、合规性和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二是持续强化关联方精细化管理,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关联方管理机制及流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

原则识别、认定本行关联方,确保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持续做好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管理,按类别对部分关联方与本行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开展。四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管理,本行各项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必要性、合规性和公允性要求。五是深入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对照关联交易新规和监管信息报送要求,优化完善本行关联交易数据标准,并推动数据标准贯标及存量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六是扎实推进关联交易系统群建设,开发上线新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并实现平稳运行,同步推进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改造,有效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七是强化关联交易监测、报告与披露,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开展关联交易监测,相关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数据及各项报告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信余额最高为338312.71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82%;本行对单个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的授信余额最高为966.82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1%;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338312.71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82%;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296593.43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60%;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772352.24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9.55%。上述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规定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行对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对预计额度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本行拟申请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包括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34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684亿元。其中,本行主要股东及关联体预计额度共计33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0亿元;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30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其他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70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604亿元;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本行企业类主要股东有七家,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联体(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行对除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外其余六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5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5亿,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3)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4年,基于与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业务合作的实际需求,本行对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法国巴黎银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3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8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30亿元。

3.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包括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行对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25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20亿元;

(2)所有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

4.其他关联法人

除以上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之外,其他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706亿元,较上年度增加604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亿元;

(2)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本年度首次申报);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75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0亿元;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5)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

(6)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1亿元,较上年度减少9亿元;

(7)其余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5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0亿元。

(二)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根据2023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4年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年度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中单户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全部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三、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五、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除上述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我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本行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附件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类别关联交易类型2023年预计额度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比较2024年拟开展的业务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1、单个关联方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3、所有企业类截至2023年末,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23.39亿元。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3、所有企业类主要总额度维持不变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业借款、存放同业、债券逆回购、票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衍生交易等业务。
2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3年末,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29.66亿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3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截至2023年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26.06亿元。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转贴现等业务。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3年末,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18.48亿。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业借款、债券投资等业务。
5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截至2023年末,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集团授信余额2.95亿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6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关联集团2023年南京煤气有限公司非本行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末,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关联集团相关成员在本行授信余额合计4万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7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单个关联方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亿元,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50亿元。截至2023年末,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余额8.54亿元。1、法国巴黎银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6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30亿元; 2、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80亿元。增加3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购、衍生交易、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汇等业务。
8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1、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75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80亿元; 2、所有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截至2023年末,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余额合计57.92亿元。1、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2、所有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亿元。增加50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存放同业、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购、衍生交易、转开保函、国内信用证等业务。
9其他关联法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0截至2023年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126.1亿元。400新增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存放同业、票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10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42.33亿元。150增加150亿元主要用于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截至2023年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8.57亿元。75增加10亿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债券逆回购、收益凭证投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截至2023年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6.97亿元。45新增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债券买卖、二级存单买卖、转贴现、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1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截至2023年末,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无授信余额。5新增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债券投资及保函等业务。
14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截至2023年末,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授信余额4.47亿。11减少9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等业务。
15其余关联法人单个关联方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10亿元。截至2023年末,本行其余关联法人授信余额合计1.08亿元。单个关联方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亿元。增加10亿元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开立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16关联自然人授信类1、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2、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截至2023年末,关联自然人在本行授信余额合计4.69亿元。1、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2、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维持不变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业务。
17全部关联方资产转移类15截至2023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0.8亿。15维持不变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18全部关联方服务类28截至2023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4.69亿元。28维持不变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19全部关联方其他类2截至2023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4万元。2维持不变主要用于除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南京银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注册资本8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市政府控股的综合性投资集团,业务包括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为主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板块,以房地产、能源、机场等为主的实业投资板块以及以大学生创业、中小科技企业为方向的创业投资板块,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33.11亿元,总负债488.79亿元,资产负债率51.91%,所有者权益444.32亿元,营业收入53.87亿元,净利润35.78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39.88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2、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注册资本2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23.18亿元,总负债66.34亿元,资产负债率53.85%,所有者权益56.84亿元,营业收入4.09亿元,净利润2.06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6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公贷款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27.39万元。

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注册资本36.6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2011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由南京市辖区内原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江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浦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首次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本36.61亿元人民币。2019年1月3日,该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860。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2461.86亿元,总负债为2280.22亿元,净资产为181.64亿元;营业收入为33.9亿元,利润总额16.59亿元,净利润为13.4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1240万元,主要用于转贴现等授信业务。

4、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32.7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历经股权变更后,2010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重组,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资全资设立的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了国际著名的信托金融机构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国内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2010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登记并正式更名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监会关于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485),同时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颁发《金融许可证》。 截至2023年6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16.86亿元,总负债为30.97亿元,净资产为85.90亿元;营业收入为4.60亿元,利润总额为3.31亿元,净利润为2.44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000万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等业务;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51.16万元。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注册资本36.8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和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前身为南京市证券公司,1998年12月更名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托管了总部位于宁夏的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公司吸收合并了西北证券;2012年9月变更为股份公司并更为现名。截至2023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为36.86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53.07亿元,总负债为380.26亿元,净资产为172.81亿元;营业收入为17.73亿元,利润总额7.15亿元,净利润为5.73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6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型基金投资;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38.77万元。

6、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注册资本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授权、由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南京通汇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证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国的优质企业开展现代租赁业务。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由长期从事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法律、财务及投融资管理的人员组成,以先进的方式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投融资及现代租赁服务。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5.24亿元,总负债38.39亿元,资产负债率84.86%,所有者权益6.84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5亿元,净利润0.53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235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注册资本5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新工集团、城建集团和东南集团共同发起成立。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一号文件和“两落地、一融合”政策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园区、金融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通力合作,以资本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线,致力于形成天使基金集聚、项目投资活跃、投贷联动紧密的多层次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0.13亿元,总负债10.77亿元,资产负债率26.85%,所有者权益29.35亿元,营业收入8721.99万元,净利润1.35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000万元。

8、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注册资本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租赁”)是经国家商务部授权批准,2016年4月由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股份)、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行远资本(20%股份)及两家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占总股本30%,其中行远资本为紫金投资集团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证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8.14亿元,总负债30.07亿元,资产负债率78.84%,所有者权益8.07亿元, 9月营业收入2.06亿元,净利润6348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82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9、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小贷”)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业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报表反映总资产为118435万元,负债为83837万元,所有者权益345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79%,营业收入为4756万元,净利润为1156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0、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月注册资本21159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由市信息中心(持股30%)、市交通集团(持股15%)、市国资集团(持股30%)、市城建集团(持股25%)、市交通集团(持股15%)共同组建而成。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总资产16.58亿元,总负债13.9亿元,资产负债率83%,所有者权益2.68亿元,营业收入1.55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55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1、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52.7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融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代表政府有效整合和管理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同时,代表政府对公益性项目、先导性、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发挥投资导向作用,曾荣获江苏省百强企业(集团)称号。国资集团成立多年来,持续改革创新,按照综合性控股集团的战略定位,在有效整合存量业务资源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加快金融及相关产业布局。经过多年的努力,国资集团已经形成金融板块、基建板块等板块,金融板块和基建板块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480.13亿元,总负债2104.27亿元,资产负债率60.47%,所有者权益1375.86亿元,营业收入237.34亿元,净利润56.57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18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

12、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4月27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分别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7.38万元。

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173033.9644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 年5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70.82亿元,总负债184亿元,资产负债率49.62%,所有者权益186.81亿元,营业收入42.39亿元,净利润16.7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8993.44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91.07万元。

2、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4月注册资本89.6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以实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等。经营范围: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仓储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设备租赁。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50.89亿元,总负债461.42亿元,资产负债率61.45%,所有者权益289.46亿元,营业收入61.54亿元,净利润12.77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6.48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债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336.78万元。

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注册资本10.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获得住建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教育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42.75亿元,总负债197.42亿元,资产负债率81.33%,所有者权益45.34亿元,营业收入38.36亿元,净利润0.24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4、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注册资本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0年4月27日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8656.05万元,总负债201953.49万元,资产负债率63.38%,所有者权益116702.56万元,1-9月营业收入1900.43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5、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注册资本1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唯一股东是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级控股股东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等。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8.45亿元,总负债35.15亿元,资产负债率72.55%,所有者权益13.30亿元,营业收入6266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95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9.9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距南京主城区30公里,距镇江市28公里,位于宁镇扬中心区域,物流基地总占地10.5平方公里。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货物代理业务;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货场、仓储设施的租赁;提供海、陆、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5.19亿元,总负债43.94亿元,资产负债率79.62%,所有者权益11.24亿元,1-9月营业收入2561.82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8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注册资本4.6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相关配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自产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机顶盒产品、广播电视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光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料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服务;智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硬件维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8.93亿元,总负债8.71亿元,资产负债率30.12%,所有者权益20.21亿元,营业收入6.38亿元,净利润0.47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5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8、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由股东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经营范围:本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货运代办及联运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咨询;货场、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报关;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9935万元,总负债96173万元,资产负债率96.23%,所有者权益3762万元,1-9月营业收入273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00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9、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6月注册资本1056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壹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三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公司在园林装饰行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承担多个大型的园林绿化、古典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96276万元,总负债183772万元,所有者权益112503万元,营业收入44823万元,净利润1279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0、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注册资本4293.39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日。经营范围:电力自动化系统软硬件、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输配电设备、继电保护几自动化装置、发电机及辅助装置、电工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98700万元,总负债35168万元,资产负债率35.63%,所有者权益63532万元,营业收入48551万元,净利润7730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1、南京龙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4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龙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超,股东为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均为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物流基地内1-9号,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当前企业主营仓储服务及物业管理。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6.9亿元,总负债16.7亿元,资产负债率98%,所有者权益0.1亿元,营业收入1.02亿元,净利润0.11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三、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3月注册资本16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苏交通投资公司基础上,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省政府授权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322.37亿元,总负债5165.69亿元,资产负债率62.07%,所有者权益3156.68亿元,营业收入782.89亿元,净利润127.56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22万元。

2、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6月注册资本1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92.31亿元,总负债203.33亿元,资产负债率51.83%,所有者权益188.98亿元,营业收入22.25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4037.54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84万元。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8月注册资本50.3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94.70亿元,总负债390.72亿元,资产负债率49.17%,所有者权益403.98亿元,营业收入116.09亿元,净利润42.17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6986.04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50.32万元。

4、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铁路、城际国道等教育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战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342.36亿元,总负债1480.61亿元,资产负债率44.3%,所有者权益1861.75亿元,营业收入52.66亿元,净利润9.68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2.57万元。

5、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注册资本310.6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是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公司作为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法人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经营范围: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维修、制造、采购、销售、咨询服务,铁路勘测、设计、施工,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国内贸易,停车场管理服务等。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32.76亿元,总负债267.83亿元,资产负债率50.27%,所有者权益264.92亿元,营业收入68.32万元,净利润0.4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等授信业务。

6、源宁(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源宁(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项目公司,用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由江苏金租100%出资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9亿元,总负债3.05亿元,资产负债率95.53%,所有者权益0.14亿元,营业收入0.14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853.6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源澜(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源澜(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项目公司,用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成立日期为2021年6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由江苏金租100%出资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5亿元,总负债3.01亿元,资产负债率95.46%,所有者权益0.14亿元,营业收入0.15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418.15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8、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注册资本45.79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南京,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最新注册资本为45.79亿元。 利安人寿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1014.56亿元,总负债为972.21亿元,净资产为42.35亿元;营业收入221.45亿元,利润总额为0.12亿元,净利润为0.1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144.44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9、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注册资本2.6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江苏通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99亿元,总负债6.67亿元,资产负债率66.7%,所有者权益3.33亿元,营业收入10.98亿元,净利润0.6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620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四、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注册资本101.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董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保险代销费269.10万元。

2、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4月注册资本6.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7月的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该公司系由清华大学主办的全民所有制校办高科技企业。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限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云计算;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租商业用房;租赁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8.48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债券融资计划等授信业务。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6月注册资本15亿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东莞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1996年更名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增资至5000万元。2002年注册资本增至55000万元。2009年3月,证监会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西湖大酒店共计40%所持股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受让东莞市城信电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共计24.6%所持股权。2010年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2014年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32.71亿元,总负债为442.60亿元,净资产为90.11亿元;营业收入为10.83亿元,利润总额为4.11亿元,净利润为3.52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72.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衍生金融等授信业务。

五、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注册资本743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集团内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玻璃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工艺美术品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补一”业务。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注册资本45.5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基本情况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中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其100%的股份。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财务顾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67.06亿元,总负债482.74亿元,资产负债率55.59%,所有者权益384.31亿元,营业收入494.97亿元,净利润11.9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8.01万元。

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月注册资本13.1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医药前身为南京市医药公司,于1994年1月经南京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1993)118号]文批准,由南京市医药公司、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总公司等四家公司共同发起。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32.03亿元,总负债261.36亿元,资产负债率78.72%,所有者权益70.67亿元,营业收入405.47亿元,净利润5.33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7466.51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10.57万元。

4、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1.7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押运服务、金库保管业务,员工2500余人,运钞车辆近400辆,系统ISO9001国家质量认证企业,是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押运服务覆盖本市37家银行2000余个网点。
2023年业务开展 情况2023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押运服务费1840.64万元。

5、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4月注册资本23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工作,是南京市唯一国资委管理的保安企业,现有保安人员25000人,是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服务企业最多的一家企业(服务金融行业覆盖率70%),并连续多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业务开展 情况2023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安保服务费302.17万元。

六、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

法国巴黎银行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SA)

成立时间1966年5月注册资本261.9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全球资产规模排名第6名,本土资产规模排名第1名。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公司业务、投资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贸金业务等。 2000年5月,法国两家主要商业银行BNP与Paribas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法国巴黎银行。2006年,法国巴黎银行收购了意大利第六大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BNL),2009年法国巴黎银行与富通集团合并,2015年,收购波兰BGZ Polska。2008年,法国巴黎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国内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国内业务。 截止2023年末,法国巴黎银行总资产2.6万亿欧元,同比减少了2.6%,净资产1237亿欧元,净利润114.06亿欧元,同比增长11.2%,不良贷款率2.88%,资本充足率13.2%。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6217.78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保函、外保内贷等授信业务。

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87.11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法巴(中国)是法巴银行在中国的唯一银行业全资子公司。巴黎国民银行(法巴银行前身之一)于1860年在上海开设首间办事处,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并于1992年与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了国内首家中外合资银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2000年,法巴银行由巴黎国民银行和巴黎巴银行合并后成立,并于2003年接收中国工商银行所持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的全部股权,使得该行由合资银行转变为外商独资银行,并更名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此后,法巴银行和比利时富通银行旗下原有中国大陆地区各分行陆续并入法巴(中国)。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624亿元,总负债为513.7亿元,净资产为110.3亿元;营业收入为9.08亿元,利润总额为2.33亿元,净利润为2.23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17亿元,主要用于衍生金融业务、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2.50万元。

3、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 SPA

成立时间1913年6月注册资本20.76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 SPA创建于1913年,总部在罗马,1992年从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公司,1998年全面私有化,2006年被法国巴黎银行全资收购,保留其原品牌独立运营,为法国巴黎银行100%全资控股。经营范围:项目融资、租赁、保理、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网上银行、金融市场和证券经纪业务等。 2023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了营业收入20.23亿欧元,同比增长2.3%,营业费用为13.39亿欧元,同比增长2.3%,税前净利润3.87亿欧元,同比增长了29%。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31亿元,主要用于各项贷款、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汇等授信业务。

4、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注册资本26.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BOB-CARDIF Life Insurance Co. Ltd,公司注册资本金26.7亿元,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保险集团隶属于南京银行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银行。
2023年业务开展 情况2023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保险代销费2178.88万元。

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23年2月末,第一大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第二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持股49%。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与本行发生资产管理服务费金额合计67.19万元。

七、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煤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7月注册资本1985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煤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13日,注册资本19851万元,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煤气(生产、储存)设备租赁;自有房产租赁;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2、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5月注册资本5.78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1349701847,法定代表人:李祥,公司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公司是于1992年5月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92)071号文批准由原国有企业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改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主要产业为房地产业、燃气产业及客运产业。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528463.22万元,总负债1130280.64万元,资产负债率73.95%,所有者权益398182.58万元,营业收入333349.84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3、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0月注册资本34.7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26日,注册资金347,073.105万元,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460号。主要业务为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和工程服务三类,是我市主城地区主营供排水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业务的企业集团。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94.61亿元,总负债177.56亿元,资产负债率60.27%,所有者权益117.05亿元,营业收入21.27亿元,净利润3.18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1、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注册资本5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原名为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声再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共同出资申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开业经营。2022年4月27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张伟年先生。2022年8月30日,该机构正式更名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此外,南银法巴消金调整股权结构定向增资,南京银行出资33.46亿元,出资比例提升至66.92%;法国巴黎银行出资15.64亿元,出资比例提升至31.28%;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出资0.9亿元,出资比例为1.8%,增资后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从6亿增加至50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10.85亿元,总负债为260.47亿元,净资产为50.38亿元;营业收入为17.55亿元,利润总额为0.8亿元,净利润为0.62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8000万元,主要用于同业借款等授信类业务;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7134.44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财产租赁费等。

2、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注册资本56.3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日照银行前身为日照市商业银行,2006年引进南京银行为战略投资者,开创了国内城商行之间战略合作的先河。2009年更名为日照银行,设立首家分行青岛分行。2010年以来,先后设立济南分行、临沂分行、潍坊分行、枣庄分行、济宁分行、威海分行、烟台分行、聊城分行等,并发起设立济宁高新村镇银行。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247.15亿元,总负债为3010.41亿元,净资产为236.74亿元;营业收入为49.82亿元,净利润为12.28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3.83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开出保函、转贴现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64.75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受托销售费等。

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注册资本1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17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鑫元基金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44.65亿元,总负债为10.60亿元,净资产为34.05亿元;营业收入为6.17亿元,利润总额为2.18亿元,净利润为1.61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516.59万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费、财产租赁费等。

4、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注册资本5.0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成立的一家商业银行。该行整体改制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5月4日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7月,该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行网点布局昆山市乡镇地区,无设立区域外分行。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91.84亿元,总负债为83.72亿元,净资产为8.12亿元;营业收入为1.89亿元,利润总额为0.85亿元,净利润为0.64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5、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3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南京银行主发起、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亿。2014年注册资本由1亿增加至1.3亿。2018年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72.40亿元,总负债为67.02亿元,净资产为5.38亿元;营业收入为0.97亿元,利润总额为0.55亿元,净利润为0.41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0万元,主要用于转贴现等授信业务。

6、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注册资本2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全资子公司
基本情况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开业,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理财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前身为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 截至2023年6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44.48亿元,总负债为3.82亿元,净资产为40.66亿元;营业收入为4.97亿元,净利润为2.74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3303.82万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费、财产租赁费等。

7、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4月注册资本3.72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芜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有60多年发展历史,是一家以服务地方“三农”为宗旨的法人机构,2009年成立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方南京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改制成立芜湖津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52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16.4亿元,总负债为110.86亿元,净资产为5.54亿元;营业收入为1.42亿元,利润总额为0.51亿元,净利润为0.4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839.42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

8、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注册资本42.4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江苏金融租赁原名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500万元;2003年4月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后公司通过多次增资扩股先后引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并于2014年11月完成股份制改制,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901。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180.95亿元,总负债为1008.81亿元,净资产为172.14亿元;营业收入为36.4亿元,利润总额27.18亿元,净利润为20.41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1481.32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国内信用证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27.95万元。

9、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6年7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注册资金9000万元。现有员工272人,技术人员245人,占比90%。鑫合易家高度重视自有技术的沉淀积累和相关资质的认证工作,目前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40余项,先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江苏省软件企业、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MMI3等一系列权威认证。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技术服务费9813.68万元。

10、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2月注册资本15.5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19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8-1009室,法定代表人为龙艺。经营范围包括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733.81万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费、财产租赁费等。

11、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非上市股权业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八、其他关联法人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4月注册资本90.29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华泰证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199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1991年4月9日成立,1991年5月26日正式开业。1994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7年6月,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整体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6日,华泰A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1688,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456.1275万股,发行后华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随后又经过多轮的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90.76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8680.56亿元,总负债为6928.85亿元,净资产为1751.71亿元;营业收入为272.29亿元,利润总额112.18亿元,净利润为97.8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7231.08万元,主要用于买入返售债券、衍生金融业务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信托代销费335.34万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293.52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浦发银行于1992年10月,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上海,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1999年6月,该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亿股,并于当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经过多年的增资扩股,该机构最新注册资本为293.52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88083.2亿元,总负债为80845.04亿元,净资产为7238.16亿元;营业收入为1328.15亿元,利润总额为318.03亿元,净利润为285.92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注册资本84.9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1997年12月10日,东方证券的前身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500500300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23日以银复(1998)52号文《关于设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其公司章程。东方证券系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及12家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收购抚顺证券公司,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现上海银行)所属28家证券经营机构,并增资设立,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200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由申能集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10家新老股东增资扩股,2015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经过多轮的增资扩股,目前该机构注册资本为84.97亿元。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3568.78亿元,总负债为2781.84亿元,净资产为786.94亿元;营业收入为136.95亿元,利润总额为31.65亿元,净利润为28.57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4、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6月注册资本54.17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州市金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产业投资;建设投资,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中国医药城科教研发中心平台的运行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社区服务,建设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审批许可的凭审批许可手续经营);房地产开发。 截至2023年6月末,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621504.57万元,总负债1347617.24万元,所有者权益1273887.3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0893.24万元,净利润4848.87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4663.71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债券融资计划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610.46万元。

5、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污染控制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91亿元,总负债1.16亿元,资产负债率61.09%,所有者权益0.74亿元,营业收入1.0亿元,净利润436.68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7年6月注册资本36634.6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工集团与任化杰核心团队四方共建,采用全新的科研体制机制,是一家国资单位持股、核心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工程技术、装备、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测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0,973.55万元,总负债7,227.05万元,所有者权益3,746.51万元,营业利润220.22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8月注册资本714万美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为全球三大印刷圣经的企业,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印刷圣经的企业(宗教文化管理要求),主营业务为印刷,其中90%是印刷圣经,10%是印刷各类书籍。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5.46亿元,总负债2.13亿元,所有者权益3.33亿元,资产负债率39%,净利润0.71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82.26万元,主要用于代客外汇期权等授信业务。

8、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属于餐饮行业,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的企业,企业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华山路96-10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633万元,总负债300.87万元,资产负债率47.75%,所有者权益332万元,营业收入597.46万元,净利润126.96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5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贷款等授信业务。

9、星童医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注册资本1298万美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星童医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于2012年由谭洪博士创办成立,致力于体外诊断市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Ⅱ类:6840-3-免疫分析系统,6840-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Ⅰ类医疗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医疗器械;研发发光免疫分析仪、诊断试剂;研发成果的技术转让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传送系统的生产、销售;实验室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实验室试剂(药品、危险品除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3.44亿元,总负债2.58亿元,资产负债率75.01%,所有者权益8587.29万元,营业收入2.93亿元,净利润1836.63万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贷款等授信业务。

10、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注册资本60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紫金财险于2009年5月8日成立,由江苏省属国有资本为主、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国企股权占比99%,最新注册资本为60亿元。 紫金保险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江苏省财政厅主管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紫金保险在江苏金融四梁八柱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拥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 截至2023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200.4亿元,总负债为107.23亿元,净资产为93.17亿元;营业收入81.39亿元,利润总额为2.09亿元,净利润为2.09亿元。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11、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注册资本8171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算组织和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城银清算注册资本为81,712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和城银服务中心(原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出资比例分别为34.37%和65.63%。
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信息技术服务费18.85万元。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附件:

安永华明简介

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23,000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了更好完成审计业务,安永一直矢志于培养本地员工,招收培养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尽早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安永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1,884名,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此外,我们拥有20名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以及众多各领域资深专家。通过安永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我们能与客户分享相关专业见解,提供所需技术支持。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A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股和H股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A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A股上市等。2022年,以上市公司家数计算在“四大”A股上市市场份额,安永服务企业百分比约为37%。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A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4,00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国泰君安、中国平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除正提供审计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和重庆银行和郑州银行外,安永亦曾担任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2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5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

附件:

安永华明简介

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23,000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了更好完成审计业务,安永一直矢志于培养本地员工,招收培养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尽早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安永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1,884名,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此外,我们拥有20名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以及众多各领域资深专家。通过安永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我们能与客户分享相关专业见解,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A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股和H股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A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A股上市等。2022年,以上市公司家数计算在“四大”A股上市市场份额,安永服务企业百分比约为37%。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A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4,00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国泰君安、中国平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除正提供审计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和重庆银行和郑州银行外,安永亦曾担任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

(2024年-2026年)》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未来三年业务发展需要为核心,现拟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

一、规划考虑因素

(一)外部环境

2023年在党中央的紧密部署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回升向好,为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动能。但受到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全球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增大等影响,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

2024年,我国货币政策总体上将延续“稳健”的总基调,强调“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调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强调在赤字规模扩大的同时,提升财政支出效率。同时,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推出,在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的大背景下,将促使债务结构优化,为后续政策增强弹性空间。

近年来,监管机构强化政策统筹,增强了政策取向一致性,出台了资本新规、票据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法规,对银行业的整体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带来改变和挑战。随着行业内部分化持续加深,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窄。未来,如何通过有限资源的高效配置,构造更加成熟、完善的业务生态圈,实现高度的数字化、场景化、轻量化转型,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命题。

(二)资本需求预测

未来三年,公司将在落实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转型,保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更加贴近实体经济,稳步提升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资本需求也将有所增加。

公司资本的消耗主要源自几个方面:一是保持资产规模的适度、持续增长,适当提升信贷规模在总资产中占比,将持续消耗公司资本;二是投资参股资本回报率高、具有独特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推进综合化经营,需消耗资本;三是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及稳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内源性资本积累;四是资本新规于2024年起正式实施,规则的变动将导致部分业务的资本占用提升;五是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公司需要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

二、资本规划目标

(一)满足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需要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总资本充足率10.5%的最低要求。

(二)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还应计提附加资本。同时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规定,第五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0.25%的附加资本要求,且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三)设置一定资本缓冲

为满足监管第二支柱附加资本及压力测试要求,同时保持资本规划目标与外部经济周期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考虑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资本规划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的能力。

未来三年,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上升0.2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上升0.75个百分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目标将至少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一级资本充足率9%、资本充足率11.5%的最低要求。同时,公司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措施,将资本分配到各项业务,并强化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后续,公司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将根据宏观环境及监管政策变化,以及本公司重大战略目标实施情况,灵活、动态调整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以公司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满足2024年至2026年的经营战略、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为目标,以“内源性为主,外源性为辅”的资本补充方式为原则进行资本补充,具体计划如下:

1、核心一级资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业务结构战略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内部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已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工作。

2、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发行优

先股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3、二级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和债券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二级资本。

4、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公司将关注监管及市场情况,深入研究各类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公司每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为实现资本规划目标,保障业务发展,公司将开展以下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公司将兼顾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目标及需求,充分考虑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提升资本规划的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根据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状况、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持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确保公司资本稳健、充足。

二是着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公司将不断深化以战略规划为方向,以资本使用效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资本监测和评价,在积极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轻资本”转型,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收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是持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将全面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不断加强学习与研究,准确把握监管标准和政策意图,并以此为导向,深化改革转型。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体系,持续优化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机制和资本应急预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强化完善资本管理基础工程。公司将积极推进资本计量相关数据质量治理与系统建设工作,为提升资本计量以及资本配置的合理性做好保障。同时,落

实好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推动长期稳健经营。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现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50亿元的金融债券,发行方案报告如下:

1.发行总额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依据本行需求及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券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可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设立回拨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债券期限的比例与规模。

3.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5.债券回拨选择权

本行将根据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计划发行规模内,确定本次两个债券品种的具体比例与发行规模。

6.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及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等方面。

为保证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托管机构、募集资金用途等);采取为完成金融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进2019-2023年战略规划落地收官之年。一年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促发展、稳效益、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将过去一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坚持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跟政策导向,聚焦重点业务,发挥特色优势,持续深入推进战略转型,较好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截至2023年末,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2亿元,年增幅0.51%;总资产规模约22,882.76亿元,年增幅11.11%;各项贷款余额10,990.73亿元,年增幅16.19%;存款余额13,694.08亿元,年增幅10.61%;不良贷款率0.90%;拨备覆盖率为360.58%,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13.53%,一级资本充足率11.4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9%,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一级资本评选的“2023全球1000家大银行”

榜单上位列第91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上位列第21位,入选国内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

二、2023年度主要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持续深化党的全面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公司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构建,并实行重大公司治理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修订公司章程和各专委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确保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清晰、沟通协作和有效制衡,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2.顺利完成两会一层换届

年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在南京市委和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严格遵照上级党委、总行党委的决定和公司治理制度流程,规范有序地组织完成总行领导班子的调整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换届选举和聘任,及时优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为持续保持“权责明晰、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有效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转

年内,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确保公司治理高质量运行,主要体现在:依法召集召开1次股东大会,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选举执行董事、发行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等17项议案,各项股东大会决策均得到有效落实;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25次,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5项,保持了与经营层之间的良好互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运作效率和运行质量得到有力提升;根据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和自身公司治理实际,及时修订《南京银行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案

防管理政策》《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南京银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十四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顶层制度体系。

4.稳步提升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质效

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董事及时参加会议,合规、充分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年内,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现场出勤率92.54%。在各类会议中,全体董事均认真听取经营层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变化和相关热点问题,加强研判,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审议和重点关注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全年召开的5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上,四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等10项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组织董事、高管人员参加权威培训和开展实地调研。年内,董事、高管人员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的董事、高管人员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不定期举行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部分董事对子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其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设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表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三是高效做好董事、高管人员年度考评。在董事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采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对董事予以全面科学地考评;在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评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高管人员实行公开、公平的年度考评,年内,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结果均为称职。在薪酬管理上,实现考核结果和薪酬挂钩,董事税前薪酬160万元,高管人员税前薪酬2240万元,同时,对高管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二)顺利完成五年战略规划收官,全面提升战略管理水平

1.完成五年战略规划目标任务

2023年是《南京银行2019-2023年总体战略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董事会始终坚持成为中小银行中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科学制定年度规划方案并执行战略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持续关注战略风险,纵深推进大零售战略和交易银行战略,协调推动各项战略目标落地,通过深化内外协同联动、推动科技赋能发展、加强基础支撑管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等战略举措,保持了规模稳健增长,经营质效持续提升,高质效完成战略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2.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主动响应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政策号召,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信贷投放,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进一步提升,其中,科技金融贷款余额847亿元,增幅28%,完成专营模式在全行的复制推广,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小微贷款余额超3000亿元,增幅15%,其中普惠金融贷款余额1160亿元,增幅28%,完成监管“两增一优一稳”目标;绿色金融贷款余额超1770亿元,增幅33%,率先落地碳汇贷、环保担等多笔全省首单业务,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

3.推动分支机构和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

在分支机构管理上,公司按照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稳步推动分支机构建设,全年新增41家支行,网点总数达到283 家,同时,按照经营功能,实现对分支机构的分层分类管理;在投资机构管理上,公司注重加强与各投资机构的协同联动,持续提升对投资机构的服务支撑,如:顺利完成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增资并协助开展组织架构优化,业务覆盖国内37个城市,贷款规模超315亿元;支持优化调整鑫元基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管理和业务协同的质效,资产管理规模迈上2000亿元大关,增幅达40%,实现管理费收入增长21%;南银理财有限公司业务规模超3700亿元,增幅9%,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4.提高资本和资金管理能力

公司滚动制定《南京银行资本规划(2023-2025年)》《南京银行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对资本的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了发行不超过26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方案,资

本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主动性负债上,成功发行250亿元金融债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三)高效开展信披投关,立体展现良好品牌形象

1.及时披露各类信息

年内,公司共披露4次定期报告、45次临时公告、34项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以及其他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披露ESG年度报告,全方位展现可持续发展能力,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彰显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实现与投资者良好沟通

公司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工作理念,常态化地运用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客观、全面地宣介公司内在投资价值,全年共接听热线电话1000余次、回复上证e互动45条、发布H5数10次、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组织参加券商策略会32次、接待投资者现场或电话调研40余次,并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案例”。

3.强化股东股权管理

公司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督促股东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完善股东股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确保所有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质询权和投票权;二是坚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所有股东的收益权,及时发放上年度普通股股利共计55.23亿元,继续保持净利润30%的现金分红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两期优先股的年度股息共计4.42亿元;三是注重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履职管理,通过及时发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加强履职培训、开展年度履约评估等方式,提升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能力,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操纵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股东股权管理规范。

4.做好评级评优

2023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得到国内外评级机构和权威评价组织的认可。穆迪信评机构维持公司Baa3投资级别评级,投资展望由稳定上调为正面;中诚信信评机构维持公司主体信用和各债项信用评级为最高等级AAA;在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已发布的年度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权威评选活动中,公司成为荣获五项最高评价荣誉的15家上市公司之一,且为江苏地区唯一一家。

(四)严守底线化解隐患,扎实推进风险合规管控

1.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

年内,公司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体现在:一是依据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做到外规内化,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治理职能;二是推进构建风险板块矩阵式治理架构,在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合规部门,有效推进各业务条线的风险与合规职能履行;三是在分行与子公司层面,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授信审批以及资产保全的标准化与统一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四是根据监管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优化升级,以保障与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2.强化风险合规流程管理

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加强底线思维,坚持长期主义,不断打造良好银行,主要体现在:一是及时总结各类风险监测报告、内控合规报告、限额管理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反洗钱报告,提升对风控的识别、预警、监测、评估水平;二是推进授信全流程体系建设,授信政策和相关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升级安全管理平台系统功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46个流程优化管理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深入实施“落实双从严、开展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加强员工合规意识,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

3.加强轻资本和关联交易管理

稳步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完成涵盖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相关应用方案,三大支柱建设有力推进,为进一步推进轻资本管理提供坚强支撑;及时总结关联交易报告,对部分关联方实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促进关联交易的合规、高效,同时,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丰富管理要素和功能,通过线上化的及时申报、维护和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五)全面加强科技赋能,深入推进数字转型

1.科技赋能业务发展

2023年,公司实现《2020-2023年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在科技赋能上,深入推进开放银行战略,通过数字化、云化、智能化,落地55项场景金融项目,实现在客户管理、渠道建设、产品创新、生态打造、营销拓展、运营服务、风控合规、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充分赋能,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业务经营价值。在零售产品方面,个人养老金业务按人社部、银保信平台要求完成技术升级并赢取业务先机,理财系统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完善理财资产视图功能和渠道产品购买体验;在公司产品方面,依托对公线上服务平台签约中心、消息中心、授权中心的建设,小企业的鑫联税和鑫e科企产品实现全线上化,整体流程大大缩短;在金融市场方面,资产托管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存量5,700只产品账务数据迁移,为资产托管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

年内,公司持续加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疏通难点、堵点,推动全行整体转型,实现业务和科技的双向奔赴,一是通过RPA、OCR、“鑫e伴”,实现对客户的服务从“融资”到“融智”的升级,RPA已在行内落地场景243个,在行外赋能重点客户使用80个,OCR应用在多个场景提供凭证识别能力,年使用量达到300万张;二是建立常态化需求敏捷解决机制,聚力提升分行发展质效,协同推进科创金融4.0升级项目,共同制定科创金融的金融科技赋能工作组专班方案,助力科创金融运营增效。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践行价值创造理念

1.保护各类投资者和员工合法利益

公司始终秉承金融为民的初心,积极践行“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理念,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保护普通股、优先股等股东和可转债、永续债等各类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各类股息和债息,共计66.95亿元;二是围绕“打造南京银行家文化,让福利更有温度”的美好愿景,立足员工全生命周期和职业生涯发展,建立“全周期、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鑫福家”健康福利生态体系,满足员工多层面需求。三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体制机制,通过成立专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并完善专业职责和搭建内设组织架构,提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有效推动助困助学项目

公司始终致力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让金融的增益普惠社会。年内,公司有效推动金融助困、教育助学等领域的项目合作,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累计慈善捐赠1,277.65万元,其中,第十三年开展“圆梦行动”慈善助学活动,捐赠150万元助学款,启动“南京银行圆梦基金”第三个五年计划,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750万元。截至年末,公司“圆梦行动”慈善助学活动已累计捐助1,720万元,帮助2,700多名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3.积极助力公益事业

年内,公司发布“鑫意”慈善公益品牌,以品牌化运营方式开启全新慈善公益之路。主要是:公司各级单位向公益基金会、慈善总会、医院等组织捐助超520万元;有序推进公司“AED安置计划”,截至目前,在南京地区已安装70台AED设备,有效构筑公共生命安全防线;积极发挥“鑫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学雷锋活动、义务植树、净滩行动、重大赛事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冠名赞助2023年度南京马拉松、行走南京·滨江生态行、Citywalk南京等重大体育赛事,有力支持地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等。

公司已连续四届蝉联“江苏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称号,并被授予江苏省慈善之星爱心单位、南京慈善先进单位、“南京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强化党建引领、战略指引、服务大局,以“知重负重、担责尽责”的过硬担当,以“敢为善为、实干快干”的奋斗姿态,巩固稳的基本盘,培育新的增长极,激活进的动力源,全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深化金融风险防控,助力金融强国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2024-2028年总体战略规划

通过全面审视自身资源禀赋、经营区域发展特征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及时

制定新的五年总体战略规划,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战略路径,做好战略解码,实行战略闭环管理,有力指导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加强公司治理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顶层制度,确保公司治理运行做到有规可依;加大董事的培训和调研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作用,完善高管人员考评体系,提升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稳步提升全面风险合规体系建设

以入围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轻资本理念,继续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掌握运用风险管控工具,提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全面识别、计量、监测、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反洗钱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动资本新规工作的序时开展,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完善资本运用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

(四)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价值创造,尤其提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体系化地落实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化ESG工作的互促互进,助力可持续发展。

(五)有效彰显内在投资价值

持续高质量做好各类信息披露,实现与投资者精准交流,客观、真实、准确地宣介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继续深化股东股权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利和权益;保持各类外部评级的优良级别,彰显公司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会议议案之十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行”)五年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监事会在总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员工、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和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不断优化完善监督机制,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监督管理质效,忠实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为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全行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根据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监事会全年规范有序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33项,审核及通报事项63项;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2次,通报全行范围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召开监事会专题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7项。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资本管理、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评价、数据治理等,全体监事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结合自身

专业特长和工作实践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履行监事会议事监督职责。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各负其责,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委员会全年组织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讨论议题共32项,重点对财务管理、风险合规、内控审计、战略执行等领域实施监督;提名委员会组织召开3次会议,审议并讨论议题共9项,围绕全行薪酬管理、监事选任、董监高履职评价等职责开展监督。监事会成员全年出席股东大会1次、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实时掌握全行经营管理动态,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监督董事及高管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投票表决等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监督意见,有效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二、开展换届选举,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经任期届满,监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与有关治理主体的沟通衔接,有序履行监事换届和选举程序,补充优化监事人选。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具备多元的知识结构、较强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保障,为公司持续规范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三、聚焦履职重点,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一)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持续重点关注全行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总行发展规划部关于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和政策变化情况,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并从提高市场对标能力、协同推进转型落地、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落实资源保障等方面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为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实

现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深化履职评价监督,促进提升勤勉履责效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在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监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开展监事自评和互评工作,完成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全面评价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报告。2023年,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授权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4位高管人员进行了履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

(三)有效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密切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议案,听取经营分析和重要财务事项汇报,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及附注说明等诸多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深入分析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成效,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推动筑牢合规风控防线

2023年,监事会积极履行风险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管层工作会议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及方案、风险偏好(限额)回溯报告及风险偏好(限额)方案、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报告等,听取《商业银行预期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方案、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定期风险监测和内控合规报告以及关于案件防控、内部审计、反洗钱、监管意见书等工作汇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和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并结合内外部经济形势,围绕转型升级、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资产质量、宏观政策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二是参与风险内控相关政策制定或修订的审议过程,持续关注公司风险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全行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经营管理,推动不断加强风险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监事会继续关注公司资本管理情况,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3年-2025年)》和关于发行资本类债券的议案,审核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听取了《南京银行2022年度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行情况报告》,并对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资本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监督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高质量发展,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对标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召开监事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8个相关业务部门和3个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协同发展、风险分析、瓶颈分析、

对标分析、发展对策等情况的汇报,结合3家分行的书面调研,综合分析全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并从明确战略定位、巩固直融业务优势、加快业务转型、加强板块协同、优化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南京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标调研分析与发展策略建议》,提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

为推进全行集团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投资机构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监事会对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研,听取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情况介绍,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机构健康稳健发展。

(七)凝聚审计监督合力,促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为提升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监事会通过授权监督委员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常州分行、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形成《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常州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促进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及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丰富监事会履职形式,提高监督质效,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持续开展“监审联动”项目,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监事会参与和指导“杭州分行全面审计”“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全面审计”和“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项目,借助内部审计技术手段,查找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对分支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监督能力

(一)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规范有序运作

对照监管新规,结合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完善需要,监事会组织修订了《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津贴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制度体系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促进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为使监事会成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了行内开展的“南京银行大股东、董监高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监事履职:法规、案例及建议”“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解析”直播培训,促进监事依法合规履职,提升履职尽责效果。为学习同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经验,监事会赴杭州银行、嘉兴银行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并分别接待了嘉兴银行、日照银行来访座谈交流,不断探索和丰富监事会工作实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一年来,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精神,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努力为促进公司治理完善和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是新时代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也是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监事会将始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履职行为,围绕全行转型发展大局,研究把握好新形势下年度监督方向和重点,整合监督资源,深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全面有效落实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发挥公司治理合力。

五、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经审计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都以不同形式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最终形成的提案、决议均无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九)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不适用

(十)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违反制度的情况。

(十一)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2023年,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议案之十一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行”)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各位监事的考评结果,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董事10人,包括公司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1人,股东董事4人、独立董事4人;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其中行长1人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副行长1人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述职报告;

3.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记录;4.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5.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6.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出席情况统计表;7.董事关联关系情况表;8.2023年度董事会自评价报告;9.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累计情况说明;10.董事2023年度互评情况;11.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测评情况;12.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13.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经审计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决策、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调研检查等,现将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3年,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1次股东大会,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选举执行董事、发行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等17项议案,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

项51项,涉及制度修订、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控、定期报告、换届选举等重要议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共114项,发挥了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召开独立董事工作会议5次,审议议题29项。董事出席各类会议的出勤率为92.54%。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4位独立董事均能够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及时发表独立意见10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瑞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红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沈永明、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强莹在公司工作时间分别为34天、33天、30天和32天。

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董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外部培训包括江苏证监局组织的董事高管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2023年,公司董事能够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正确行使董事权利,并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在董事年度履职考核上,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采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予以全面考核,确保董事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董事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是南京银行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公司董事长胡昇荣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团结和依靠班子成员,带领全行干部员工,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务实担当,推动南京银行各项事业取得了稳健良好的发展。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推进资本和资金补充,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公司执行董事朱钢,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坚决抓好各项决议执行落实;参与推进补充资本资金,26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25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围绕提升集团综合化经营水平,定期研究投资机构经营管理工作,增强母子公司协同水平;落实信息披露、股权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信心。

公司股东董事杨伯豪、陈峥、于兰英、徐益民能够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从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积极做好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单位的沟通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关注股东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情况,注重把握交易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促进公司各项审慎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杨伯豪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金融环境风险情况,瞄准政策重点方向,结合法国巴黎银行行业实践及个人从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南京银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充分发挥战略合作伙伴和境外投资方代表的推动职责。陈峥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系南京银行经营管理、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切实做好风险防控,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坚定维护南京银行的利益和声誉。于兰英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本行的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工作,运用自己在金融和资产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财务管理、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若干相关建议。徐益民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变化和相关热点问题,加强沟通与研判,并注重运用自身知识积累和管理经验,对审议和关注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与价值成长提供专业贡献。

公司独立董事余瑞玉、俞红海、沈永明、强莹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能够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名董事人选、聘任行长、聘任财务负责人等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规定的欠缺独立性、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余瑞玉董事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能发挥专业与职业判断优势,认真履职,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

出了合理建议。俞红海董事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风险管理方面,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财务审计方面,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强调重视房地产带来的风险。沈永明董事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市场风险、关联交易管理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要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和关联交易管理效率,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推进系统建设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强莹董事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行业及公司发展动态、薪酬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了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数据治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1.在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董事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构建,并实行重大公司治理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确保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实现权责清晰、沟通协作、有效制衡,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确保公司治理运行做到有规可依。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对持续丰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2.在加强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始终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致力于完善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2023年,公司滚动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3年-2025年)》《南京银行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计量、监测、调整

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管理。在资本补充方面,通过内部留存积累和外部补充拓展并举的方式实现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通过发行260亿元二级资本方案,资本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主动性负债上,通过71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并成功发行250亿元金融债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在资本运用方面,董事会持续增强资本约束意识,高度重视资本精细化管理,听取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高管层对外投资机构年度情况的报告,监督资本的运用方向和运作成效,确保资本运用规模和速度与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同时,及时准确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提振资本市场信心。

3.在风险及内控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包括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案防管理政策、员工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提升风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及时性和适用性。加强风控流程管理,一是听取各类风险监测报告、内控合规报告、限额管理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反洗钱报告,提升公司对风控的识别、预警、监测、评估水平;二是推进授信全流程体系建设,授信政策和相关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升级安全管理平台系统功能,督促指导经营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46个流程优化管理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推动经营层深入实施“落实双从严、开展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加强员工合规意识,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此外继续加强轻资本和关联交易管理,稳步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完成210份涵盖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相关应用方案,三大支柱建设有力推进,为秩序推进轻资本管理提供支撑,确保公司经营稳健运行。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督促经营层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要求、管理范围、程序流程等,采用与风险偏好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实体经理的支持力度,同时保持资产负债配置的灵活性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全年各项流动性风

险限额指标符合监管及限额管理要求,全年未出现流动性风险事项。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高度重视,提前决策部署,督促经营层持续深化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舆情监测及研判水平、加强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全年未出现声誉风险事件。

随着业务转型和人员扩张,董事会需进一步督促经营层更加重视防范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完善合规理念和文化,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完善合规举措,避免重大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4.在数据治理方面,董事会督促经营层强化科技赋能,深入推进开放银行战略,落地55项场景金融项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业务经营价值,并督促经营层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控制,提升数据应用水平,推动数字化应用走深走实,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0年-2023年)顺利收官。

年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严格遵照上级党委、总行党委的决定和公司治理制度流程,规范有序地组织完成总行领导班子的调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换届选举和聘任,及时优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为持续保持“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提供坚强保障。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10名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在各位董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未督促经营层明确对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部门的考核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此外,董事会需要加强主要股东资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工作。

监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根据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经营业绩表现以及其他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相关信息,监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朱钢行长兼任财务负责人,团结并依靠经营班子成员,带领全行锚定五年规划收官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推进抓发展、促转型、防风险、强管理。把好财务关,研究实施降本增效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明确“轻资本”的战略优先级,较好完成了董事会下达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总行副行长周文凯、米乐、宋清松、江志纯、陈晓江、周洪生、刘恩奇能够根据各自的授权,带领分管部门扎实推进董事会五年规划落地实施。在行党委、行长室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分管条线工作质效稳步提高,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周文凯副行长作为公司金融板块的分管领导,切实推动业务转型,包括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公司板块协同融合;扎实推进大公司业务及投行业务发展,推进交易银行战略落地实施和中小微业务提升质效,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米乐副行长(法国巴黎银行派驻),一方面深入各个条线部门,继续组织和法巴集团的线上业务、知识交流;另一方面积极联络法国巴黎银行相关条线和分支机构,安排出访考察及来访交流,努力提升南京银行同法国巴黎银行的密切互动,进一步强化双方高管及业务层面的友好合作关系。宋清松副行长兼任南京分行行长,全面负责南京分行的经营管理工作,2023年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南京分行全体干部员工,坚持业务拓展、管理提升、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较好地完成了经营指标。江志纯副行长兼任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治理工作和零售业务板块,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高效有序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务实笃行狠抓落实,着力推进零售业务改革转型发展,高质量完成零售年度工作任务。陈晓江副行长作为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持续强化风险管理韧性、刚性与有效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夯实本行高质量发展基础。周洪生副行长作为运营和安管条线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紧紧围绕全行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深化转型成效、加快管理提升、强化风险防控,坚决

落实“一岗双责”等各项要求,抓基础、抓长远,全面推动规划收官,确保网点及后台业务连续平稳运营,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刘恩奇副行长作为金融市场板块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坚持狠抓实干业绩,自营部门、托管部门、南银理财、鑫元基金稳步发展,坚持常抓内外协同,坚决贯彻以客户为中心,多举措夯实客户基础。

业务总监朱峰、徐腊梅及首席信息官余宣杰均能够在各自岗位上执行高级管理层决策,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配合,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责任事故、重大损失。

(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数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从紧从严,配合监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准备;深入实施“落实双从严、开展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全面上线运行分支机构反洗钱新机制,搭建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

在数据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强化信息科技赋能,落地55项场景金融项目、20多类线上化、标准化业务和场景,大大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数字化应用向深向实,强化数据中台服务建设,完成23个数据类项目投产,落地100多个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涵盖零售产品、公司产品、资产托管等多项赋能应用,为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会认为,公司11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但高管层也需认识到宏观形势错综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隐患不容小觑,在经营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大额风险尚未完全出清,资产质量仍持续承压,风险管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根据监管要求,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指标体系还须进一步完善。

监事会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监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促发展、稳增效、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五年规划顺利收官,获得了监管部门和外部的肯定,成功入选国内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24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化之年,是推动经济全面回升向好的奋斗之年,也是新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严格落实监管各项规定,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党建引领、战略指引、服务大局,大力拓展优质客户,构建有效的风险合规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奋力开创新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议案之十二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行”)监事会对公司全体监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

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2023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包括:外部监事3人、股东监事1人、职工监事3人(含监事长),共7人(原股东监事王家春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5月辞去监事职务,担任监事时间不足半年,不纳入此次评价范围;原股东监事刘启连因病逝世,不纳入此次评价范围)。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记录;

3.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4.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5.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6.监事关联关系情况表;

7.监事2023年度自评及互评情况;8.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9.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10.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现将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监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2次,审议议案33项,审核及通报事项63项;召开监事会专题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7项,监事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100%。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32项;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9项,监事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94.74%。监事出席股东大会1次,听取议题17项;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听取审议议案48项、审核及通报事项67项;监事会派员列席了4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发展战略委员会(现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及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类议题共114项,全程参与重大议题的审议过程并进行监督,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全体监事全年亲自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为公司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每次监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监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监事会闭会期间,监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监事会成员组成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包括经济金融领域、财务会计领域、法律事务领域的专家,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保障。

公司所有监事均积极参加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各项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参加了行内开展的“南京银行大股东、董监高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监事履职:法规、案例及建议”“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解析”直播培训,促进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为学习同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经验,监事会赴杭州银行、嘉兴银行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并分别接待了嘉兴银行、日照银行来访座谈交流,不断探索和丰富监事会工作实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在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公司监事长吕冬阳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事长为总行党委副书记,参加行党委会和高管层会议等,就重大事项与高管层交换意见,传递监事会声音,并将重要经营管理动态、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在监事会会议上传达,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职工监事郭俊和戚梦然能够本着对全体员工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工作落实等方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股东监事王国彬能够从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内控、财务管理、资本管理等重要事项,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对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助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能够主动做好委派股东与公司的沟通工作,监督和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3位外部监事马淼、徐月萍、王家华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及活动。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外部监事马淼和徐月萍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专业意见,或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工作。马淼监事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带领监督委员会监事们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积极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2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全行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常州分行、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还参加了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的“监审联动”项目,参与和指导杭州分行、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审计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参加了投资银行业务对标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徐月萍监事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开

展履职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履职监督职能,严格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新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津贴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制度体系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促进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此外,积极参与专题调研和监审联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王家华监事作为监督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并参与和指导杭州分行和南银理财审计项目,并在监事会组织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对标调研分析与发展策略建议的专题调研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座谈调研和书面调研等方式,综合分析全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形成调研报告,提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

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深化履职评价监督,促进提升勤勉履责效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在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监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开展监事自评和互评工作,完成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全面评价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报告。

(二)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持续重

点关注全行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总行发展规划部关于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和政策变化情况,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并从提高市场对标能力、协同推进转型落地、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落实资源保障等方面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22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为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有效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密切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议案,听取经营分析和重要财务事项汇报,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及附注说明等诸多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深入分析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成效,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推动筑牢合规风控防线

监事会积极履行风险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管层工作会议等,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及方案、风险偏好(限额)回溯报告及风险偏好(限额)方案、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报告等,听取《商业银行预期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方案、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定期风险监测和内控合规报告以及关于案件防控、内部审计、反洗钱、监管意见书等工作汇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和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并结合内外部经济形势,围绕转型升级、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资产质量、宏观政策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

建议;二是参与风险内控相关政策制定或修订的审议过程,持续关注公司风险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全行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经营管理,推动不断加强风险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继续关注公司资本管理情况,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3年-2025年)》和关于发行资本类债券的议案,审核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听取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行情况报告》,并对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资本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资本管理水平提升。

(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监督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高质量发展,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对标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召开监事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8个相关业务部门和3个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协同发展、风险分析、瓶颈分析、对标分析、发展对策等情况的汇报,结合3家分行的书面调研,综合分析全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并从明确战略定位、巩固直融业务优势、加快业务转型、加强板块协同、优化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南京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标调研分析与发展策略建议》,提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

为推进全行集团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投资机构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监事会对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研,听取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情况介绍,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机构健康稳健发展。

(七)凝聚审计监督合力,促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为提升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监事会通过授权监督委员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常州分行、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形成《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常州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促进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及监督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丰富监事会履职形式,提高监督质效,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持续开展“监审联动”项目,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监事会参与和指导“杭州分行全面审计”“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全面审计”和“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项目,借助内部审计技术手段,查找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对分支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授权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4位高管人员进行了履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

(八)开展换届选举,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与有关治理主体的沟通衔接,有序履行监事换届和选举程序,补充优化监事人选。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具备多元的知识结构、较强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保障,为公司持续规范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三、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在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

配合下,各位监事2023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认真参加监事会各项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存款人及股东的权益。在各监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但根据监管现场检查和公司治理评估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全行薪酬管理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监督不够深入,董监高履职评价尚需进一步完善,须要围绕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监督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议事监督、履职监督、战略监督、专项审计、专题调研、监审联动、巡视调研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整改落实,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

综合一年来全体监事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2023年度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截止2023年末,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强莹女士、余瑞玉女士、俞红海先生和沈永明先生。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强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女,1964年5月1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系、经济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教授经济最优规划、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经济分析等课程;1989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公司研究所宏观部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董事;2013年1月-2016年3月,任财通证券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4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67项报告(其中,含16项审核事项)。召集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通过114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2次,其中现场出席8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另外,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5次,审议议题29项,发表独立意见10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

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银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在同行中的地位及比较

作为具有资本市场研究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自己多年从事证券实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关注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新动态;关注银行业政策变化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关注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等,在公司的业务发展、创新、风控、内控、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公司激励考核机制及优化

作为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依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及薪酬激励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高管述职、董事考评和监事会复核的考核流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商讨考核办法、流程、方案等,保证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环境、资源、过程和质量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健、会计政策与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计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加强、信息技术变更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升级等方面。

4、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作为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的上市操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投资者交流渠道、投资者交流时效性、消费者

权益保护政策和方法等,此外,重点关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银行客户尤其是小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5、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南京银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等方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3年12月6日,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加强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有效发挥。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余瑞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瑞玉,女,1960年1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办事员、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专业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现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2022年3月起担任南京银行第九届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已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4项。

本人作为审计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了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出了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本人应参尽参,期间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等10项议题及时发表了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发挥专业与职业判断优势,认真履职,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外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主持并审议了包括《南京银行2022年度审计计划》、《南京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南京银行资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南京银行2022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南京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内的共计29项议案。

2、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议董事和高管人员2022年度考核方案、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制定《南京银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议案,在南京银行第九届和第十届董事会换届之际,审议南京银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全年共审议并通过15项议案。

3、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报告,并注重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审议并通过了《南京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南京银行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关联方管理实施细则》、《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全年共审议并通过了7项议案。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还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主动了解南京银行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等信息、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本人通过现场办公,或电话、微信、电邮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等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主要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务规划和任何潜在的财务风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市场趋势、竞争环境、新项目投资;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管理策略,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和合规性风险;改进企业治理的途径,包括董事会构成、公司文化、伦理标准及利益冲突处理等;关键职位的任命、重要人才的培养、留存策略以及激励机制。在充分了解以上情况的前提下,本人也针对性提出相应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说明。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定期向内审机构了解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发现、问题,以便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响应。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也定期与外部审计会计师所沟通,及时了解外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审计的目标、重点领域、采用的审计方法等,以确保外部审计能够充分覆盖关键风险点。同时,审查外部审计的费用,并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持续加强与外部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理解其观点并询问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顾虑。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董事高管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参加南京银行不定期举行的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2023年12月,对南银法巴金融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以了解其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设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本人在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切,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为保持专注和独立性,本人于2023年不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未来在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也不会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董职务。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提出意见、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重视并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于2023年对《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重点从资格与任免、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细化完善,为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和保障从制度上进行了明确。同时与独立董事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搭建董事会与经营层的沟通桥梁,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并付诸了实施。具体情况有: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可以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等,以便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决策和监督,确保本人进行职业判断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对于一些需要本人专业背景以外的职业判断事项,南京银行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咨询渠道服务,以帮助本人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2、南京银行保障了本人应有的、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确保本人的权

限行使,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制定、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并有权调动必要资源进行独立调查,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管理层会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为保证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以及关键职能部门之间能有充分并且富有效率的沟通,以便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运营状况,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南京银行及时向本人发出了会议通知和议题资料,并提供了有效反馈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确保本人可以独立行使权力,避免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预,包括自由表达意见,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23年,本人听取了承保机构关于独立董事新规下的董事责任保险应用的介绍。

6、保障合理薪酬。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薪酬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后续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成为一名同时具备高度独立性、专业性、诚信度的独立董事,为南京银行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俞红海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红海,男,197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博导,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本人于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4年1月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当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4项。

2023年,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召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均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

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风险管理情况

董事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严格督促经营层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结构性变化,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

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2.财务审计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上主动积极献言建策,发表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1.在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特别对公司如何做好下一个五年规划、把好发展大方向发表意见建议,提出南京银行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在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引领下,要有更高的站位和追求,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2.在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提出要发挥独特优势、谋篇布局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基于公司在南京地区丰富实践经验,更好地在全行实施科技银行建设,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

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3年12月6日,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

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工作指引,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023年度述职报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沈永明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永明,男,一级律师,1964年10月出生,1986年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江苏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九届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荣誉会长、第三届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社会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纠纷、金融机构合同纠纷、融资、法律风险评估、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破产重组与清算等相关法律事务;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制与清算等非讼法律事务,尤其以处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见长。曾被授予省直所“十佳律师”称号,入选“江苏知名律师”。2017年6月,获得“江苏省第六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19-2024年,连续六年入选钱伯斯亚太地区【公司、商事:东部沿海(江苏)】Band 1榜单。2021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关于加快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进程的建议》被评为“2022年度好提案”。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获得“2023年度省政协优秀委员”称号。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1次),共审议议案48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1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7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南京银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14项。

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会议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其中部分会议采取通

讯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风险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的各项指标表现平稳,风险管理情况良好。董事会严格督促经营层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2023年度,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审议了26项议案,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总体风险可控,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未来发展中还应不断听取各方意见,以保持继续强化。

2.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依据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2022 年至 2023年部分关联方变动等事项的 7个议题,提高了关联交易管理效率。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监控系统建设、关联交易制度传导等情况,并就关联交易制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出企业合规和穿透管理的必要性。董事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适时监测并定期统计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打通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以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风险防范要求。

3.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开展。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体良好,已经具备完善的权益保护的机制。董事会带领公司坚持“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文化理念,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价值进一步彰显。通过听取和审阅南京银行2023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的计划与细则了解到相关机制的落实情况,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2023年,董事会有效实施《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大纲》,强化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内控合规报告,完善操作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渠道,基本能够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3年12月6日,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

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年度履约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估,并草拟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度重视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合规履职和评估工作,通过邮件、电话、拜访等多种方式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定期举行专题培训,及时传达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全面、有序地完成了2023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末,本行共有主要股东和大股东9户,其中:

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4户,分别为:法国巴黎银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投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

2.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派驻董事、监事的主要股东2户,分别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烟草”)和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制药”)。

3.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

东管理”,本行符合该规定的其他大股东包括: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杉资本”)、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集团”)。

其中,云杉资本为江苏交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紫金信托为南京紫金投资50.67%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27107.55万元;南京市国资集团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52%控股、江苏省财政厅参股9.48%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527596.73万元。以上大股东在首次入股本行时均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手续并得到了有权机关核准,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经过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掌握,本行认为:法国巴黎银行、江苏交控、江苏烟草、金陵制药、云杉资本、紫金信托、南京市国资集团的股东资质均符合监管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南京高科首次入股本行时均获得了有权机关的核准,在入股本行后,两者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为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对股东有关财务及对外投资方面的最新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和南京高科的权益性投资比例需要改善,后续,本行将继续协助两位股东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有效沟通,以尽早妥善处理。

二、履行承诺和所持股权方面

本行主要股东均已对照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发送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和声明模板的通知》的要求,向本行提供材料,并出具承诺书;法国巴黎银行基于具体持股情况及其对战略投资者定位的理解,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东承诺书。

在所持股权方面,通过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核实和沟通,本行认为:

1.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入股本行的资金均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年度内均能够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和自身权利义务;能够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2.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

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

3.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未用所持本行股权为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未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

后续,本行将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做好披露和报备相关工作。

三、财务状况方面

经核实以及公开数据核查,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平稳;能够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本息;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无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等情况;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四、股权质押方面

截至2023年末,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五、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情况方面

2023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行使和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地参与到本行公司治理中;及时、准确地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等信息;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的情形。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方面

目前,涉及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同时,本行制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规范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约行为。

2023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利用自身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能够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行向轻资本转型,强化资本的精细化管理,保障本行的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能够支持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实施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综上所述,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七、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3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能够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严谨合规地行使权利,确保投资行为与其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合理地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监事的提名,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核实了主要股东、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关联交易信息,跟踪掌握了其变动情况,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度本行关联交易业务均是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均符合关联交易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2023年均能够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履行股东义务和相关承诺,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协议条款的要求,做到科学、高效、合规地履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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