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取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转送的《国铁集团关于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铁经开函〔2020〕17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含3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