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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秦铁路”)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如下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5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0,034,364股,合计募集资金16,499,999,997.72元,扣除发行费用280,865,87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219,134,127.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0月28日到位,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79号)。最近五年内,公司未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等方式募集资金。

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该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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