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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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