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宝武环科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与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同意《关于公司与宝武环科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