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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9年度,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初,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辛清泉(主席)、王振华、郑杰3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2019年5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调整了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辛清泉(主席)、王振华、徐以祥、张朔共4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审计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结果及相关事项沟通报告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还审议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度财务决算、2018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预算、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二)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19年中期商定程序发现事项及相关沟通之报告,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2019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年度审计计划及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公司年审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并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

2. 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2019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整合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收费合理。据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19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审计部门关于《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的建设提出建议,并指导公司开展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1. 2019年3月27日和2019年8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2019年中期商定程序发现事项和沟通建议,通过在不同阶段的沟通交流,就企业管治相关的事项交换意见和发现。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19年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2019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审议关联交易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9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会议对租赁资产租金等内容进行了讨论,认为该关联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允,交易所结算方式和和时间公平合理,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其他事项的审核意见

1. 2019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19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了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原因,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是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核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的精神,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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