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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

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的薪酬设计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业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与公司的业务约定完成了2019年度整合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投资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公司本次关联投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我们同意《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所需拟出资参与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按照市场化及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允交易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我们同意《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经核查,邹安先生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有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我们同意聘邹安先生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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