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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2020年3月27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决议拟于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在获准发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止。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十)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审议及批准按以下形式发行公司债券,并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市场因素处理以下事宜: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担保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三)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五)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如发行公司债券,在本公司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债券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发行公司债券及制定具体的发行债券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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