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矿务局支行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超过4.5125% (3年期基准利率下浮5 %)。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1年期,利率4.1325%(一年
期基准利率下浮5%)。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办理该项借款相关事宜及签订相关合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期,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付款代理、国内快捷保理等。综合成本不超过同业市场水平,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使用。向广发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期限1年期,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综合成本不超过同业市场水平,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使用。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办理该项借款相关事宜及签订相关合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39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及临2020-040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41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