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500万元;1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岭土公司”),2018年8月10日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贷款2000万元于2019年8月10日到期;2018年12月28日向中国银行大同分行贷款1500万元将于2019年12月28日到期。由于高岭土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需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续贷手续。为能保证高岭土公司按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其续贷提供担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池冰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95,224,202.54元,资产净额-27,620,340.80元,负债总额222,844,543.3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221,346,741.17元),营业收入70,922,439.25元,净利润 -56,816,181.25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 166,396,868.15元,资产净额-39,394,186.36元,负债总额 205,791,054.5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205,291,787.14元),营业收入 21,375,357.31元,净利润-11,773,845.5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期限:一年;金额总计:3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支持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保证金宇高岭土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高岭土公司续贷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307,965,670元,其中:对控股股东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1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7,965,670元,其中:对色连煤矿担保金额198,262,500元、对高岭土公司担保金额15,000,000元、对活性炭公司担保金额94,703,1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4%。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