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6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定向资管计划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莱士凯吉”)提起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当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就诉讼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937号),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科瑞天诚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科瑞天诚应向招商资管(代表定向资管计划) 支付本金2.00 亿元整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招商资管(代表定向资管计划)在前述债权范围内,有权就处置合计 3,310.20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 002252)质押股票及相关收益所得价款予以优先受偿;莱士凯吉就前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相关业务协议约定,招商资管作为定向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代表定向资管计划进行相关操作,不承担相关风险及损失,本案所涉及交易损益及判决结果最终由定向资管计划委托人承担。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好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