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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28 元,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为人民币

0.28元,不代扣所得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02021/6/112021/6/11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4,583,958.28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02021/6/112021/6/11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25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2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邮 编:063018联系电话:0315-2812013传 真:0315-3026507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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