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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广网络: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广网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网络”或“公司”)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蹇敏生
保荐代表人:张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关于核准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4号),贵广网络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6,0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人民币1,6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743,5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96,256,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1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9】第01780002号《验资报告》。华融证券作为贵广网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担任贵广网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事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工作进度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证所备案已与贵广网络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
序号工作事项督导情况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过日常沟通,定期和不定期回访,专门事项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贵广网络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证所报告,经上证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证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证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持续督导期间,定期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其履行情况,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人员行为规范,公司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情况,贵广网络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证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序号工作事项督导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保荐机构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和市场传闻;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已制定对公司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审阅情况华融证券对公司2019年度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三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己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齐全,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与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在2019年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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