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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9-2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会计准则,以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等有关规定,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报、金融资产分类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合并及公司净利润、股权权益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2019年6号文”),要求非金融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2019年6号文的有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国家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办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2019年8文”),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

日起施行。

(三)国家财政部2019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政部2019年9文”),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四)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五)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按照财政部8号文“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无需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进行调整,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按照财政部9号文“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

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按照新金融准则的有关要求: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一是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

二是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是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是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是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财政部2019年6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后期财务报表均按照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

2.在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在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

公司按照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仅对公司有关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应地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金融资产分类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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