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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1-02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由化石能源向新能源转型,公司拟成立绿氢生产子公司,在光伏制氢领域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通过用绿氢绿氧直供煤化工的新模式,以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推动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提高转化率,降低能耗,切实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企业从根本上实现碳减排找到有效解决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在宁夏宁东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程序、季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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