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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股票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4月

目 录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3

议案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3 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3

议案4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5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8

议案6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 19议案7 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 20

议案8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的议案 ...... 2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10名股东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

公司董事长 党彦宝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8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的议案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20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面对国内突发新冠疫情、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国际中美博弈升级、新冠疫情持续扩散的不利局面,在国家进一步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坚决响应中央“六稳”方针“六保”任务,积极融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坚持“不减产、不减员、不减薪”,实现了逆势增长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亿元,同比增长22%;经营性现金净流量52亿元,同比增长45%;职工薪酬总额17.4亿元,同比增长8.6%;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59亿元,较期初增长11%。公司实力和发展潜力继续增强,资本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如下: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20年5月底,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段——焦炭气化制220万吨/年甲醇项目一次开车成功并很快达产,标志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线投产。240万吨/年红四煤矿全面建成并于10月份正式投入联合试运转,公司煤炭产能同比提高50%,甲醇产能同比提高130%。

2020年7月,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0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一期260万吨/年)获得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核准,到年底已经进入最后的环评批复阶段。9月,宁东三期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50万吨/年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300万吨/年焦化多联产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形成。

二、加速提升产品开发能力

公司坚持走高端化、差异化的产品发展战略,适应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新变化,全年新开发了纤维料、熔喷料、薄壁注塑料、小中空料、供水管材料、高强度膜料等

9个专用料产品,专用料比例达到57%,减少了通用料的比重。高强度膜料可用于重包装膜的收缩膜,可以替代高端进口产品。研发费用同比提高87%,新增费用主要用于聚乙烯、聚丙烯以及焦炭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三、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治理

公司坚持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全年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议通过20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31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7项议案。组织董监高参加网上培训31场;聘任了新一届高管团队。全年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存在大股东质押股份情况,也不存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所列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全年共完成信息披露公告40份,文件报备127份,无一次更正;高质量完成了年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工作,全面反映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通过e互动等网上回复投资者提问287条;电话解答投资者咨询223次;完成宁夏证监局关注函回复4份。主动与各方沟通,顺利完成了差异化分红、募投项目投产、大股东增持、小非股份解禁、设立内蒙子公司、出售光伏资产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五、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全年来,公司通过开展“积极走出去”和“主动请进来”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积极开展路演与反路演,通过与资本市场全方位、多维度的沟通交流,把公司所在行业前景、公司优势、未来发展战略等,真诚友好、生动形象地介绍给投资者和研究员,宝丰能源“煤制烯烃行业龙头,具有规模化、一体化优势,潜在的成长性,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的公司形象逐渐被资本市场认可。

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以“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企业”为使命,持之以恒开展教育扶贫,全年新增捐资3亿元,为10万名宁夏贫困地区学生发放了奖学金,持续助力国家脱贫攻坚。通过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公司慈善捐赠款项全部由实际控制人等限售股股东承担,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失。在新冠疫情严重时期,积极组织力量全球采购紧缺医疗物资,捐款捐物,驰援一线;利用公司生产优势及时研究转产防疫口罩原料——聚丙烯纤维料,助力抗疫物资供应。以实际行动奉献社会、彰显企业价值。

2020年,在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公司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环保实现达标排放;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效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采购、销售继续向终端客户和供应商延伸,厂区物流与库存管控保持较好水平;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能源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综合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公司的积极努力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20年公司被国家工信部列入“绿色工厂”名单,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为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董事长党彦宝先生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2020年中国十大慈善家”称号。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工作及安排

2021年,国际政治形势依然复杂,经济增长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国内经济面临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升级。特别的时刻常常蕴藏着难得的机遇,公司董事会面对这个特殊时期,将充分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既定战略框架内,实现逆势加速发展。在继续做好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团队建设、监察审计、规范治理、信息披露、公共关系等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拓展盈利增长点

一是加快宁东三期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50万吨/年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底100万吨/年聚烯烃产能全面投产,2023年3月底25万吨/年EVA装置正式投产。

二是加快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的环评批复和开工手续的办理,做好开工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开工后的内外各方协调工作,力争尽快全面建成投产。

三是力促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2021年底建成投产,配套的苯加氢扩建至12万吨/年、焦油加工扩建至40万吨/年,成为全国最大的独立焦化生产企业之一。

四是公司于2019年启动建设200MWp太阳能发电及2万标方/小时电解制氢储能及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已于2021年2月建成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

五是设计能力240万吨/年的红四煤矿通过验收正式投产,加快丁家梁井田与甜水河井田联合开发项目的核准和建设工作。

二、抓好战略规划落实,拓展发展新空间

进一步加大“高精尖”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在依托与一流科研机构合作的基础上,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立足烯烃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方向,积极开发高性能、功能化、可降解的聚烯烃新产品,避免行业普遍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低端化竞争。

二是深度研发高端精细化工工艺技术,通过引进或并购国内外高端精细化工产业项目,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是着眼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新能源与现代煤化工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展进程,进一步实现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在公司持续发展中实现碳中和目标。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团结一致、砥砺奋进、再创辉煌,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着力将宝丰能源打造成为技术领先、行业领军、世界一流的高端煤基新材料企业,为“十四五”良好开端贡献力量。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20年度工作总结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13项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 3月13日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4月27日《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 8月10日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 10月23日《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 12月10日1.《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异议。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2020年,监事会参与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的所有议案审议,并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监督及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并对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违反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工作安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有效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一、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有效

监事会将认真分析2020年公司的运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召开,各类事项能够被依法决策,督促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

二、加强重点工作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2021年,监事会将把财务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为监督重点,着重检查及监督各相关工作推进及运行。财务运作方面,加强定期报告的审阅及审核,确保定期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监管,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信息披露依法合规。

三、加强内控监督,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合理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一、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指标(万元)2020年2019年变动幅度
总资产3,810,501.293,329,474.1614.45%
总负债1,220,466.53994,254.4922.75%
净资产2,590,034.752,335,219.6710.91%
财务指标(万元)2020年2019年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592,772.891,356,819.9217.39%
营业成本874,457.28760,461.2914.99%
税金及附加21,063.3015,995.7131.68%

由于本期销量同比减少15.36万吨,影响焦炭产品收入减少1.78亿元,本期焦炭产品价格同比下降0.20%,影响焦炭产品收入减少0.10亿元;本期精细化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4.55亿元,同比减少3.15亿元,降幅17.83%,主要是由于精细化工产品纯苯、MTBE销售价格随市场波动下行。

营业成本增加11.40亿元,增幅14.99%,主要原因是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全面投入生产,外购气化原煤及外购甲醇增加,烯烃产品总成本同比增加

17.14亿元;本期焦炭产销量同比下降,外购精煤价格下降,焦化产品总成本同比下降5.35亿元;精细化工产品总成本同比下降0.38亿元。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0.51亿元,主要是本年烯烃二期项目全部投产,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

(三)期间费用

财务指标(万元)2020年2019年变动幅度
销售费用53,698.1044,333.6921.12%
管理费用61,748.3049,542.7124.64%
财务费用29,992.3432,403.12-7.44%
财务指标(万元)2020年2019年变动幅度
营业利润553,197.03463,187.7619.43%
利润总额524,868.91438,543.5019.68%
净利润462,276.80380,187.3321.59%

2020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8.21亿元,增幅21.59%,主要是公司烯烃二期全面投产,烯烃产能增加增效,同时积极采取降本增效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

(五)现金流量

财务指标(万元)2020年2019年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437,808.451,075,278.1633.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919,436.98718,019.5528.0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18,371.47357,258.6045.10%

1.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

2.营业成本93亿元。

2021年财务预算根据2020年具体情况制定,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态势及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2021年财务预算在实施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利润实现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711,109,289.3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3,340,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4.42%。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限售股股东拟对流通股股东做出补偿。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现有流通股份总数1,994,270,000股,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金额为81,583,476.06元。计算公式为:流通股股东分摊的捐赠额=捐赠总额×(流通A股股票数÷总股本)=300,000,000元×(1,994,270,000股÷7,333,360,000股)。

2.限售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339,090,000股,按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1,494,945,200.00元;补偿流通股股东81,583,476.06元后,应派发现金红利1,413,361,723.94元,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472元(含税)。流通股股东按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计算,应派发现金红利558,395,600.00元;获得上述补偿后,应派发现金红利639,979,076.06元,折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091元(含税)。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关于对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

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内蒙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加快融资进度,降低融资成本,拟对内蒙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额度,办理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3.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4.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5.内蒙子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目前处于项目建设筹备期。

(二)本公司持有内蒙子公司9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未提供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400万吨/年

煤制烯烃示范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子公司”)为投资主体,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规划建设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十三五”期间发布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布局的四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中的重点示范项目之一,项目应用的大连化物所DMTO三代技术属于创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鼓励类。

二、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内蒙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其基本信息如下:

(一)成立日期:2020年7月1日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MA0QQQLP18

(三)注册资本:壹拾亿(人民币元)

(四)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项目区B326室

(五)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七)主要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

(八)公司股东: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

(九)经查询,本公司及内蒙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

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及配套5×220万吨/年甲醇装置。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673亿元,其中建设投资(含增值税)625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30%、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融资70%,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报告期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分别与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同意为公司项目建设提供200亿元、300亿元的授信额度,总授信额度达500亿元。

(五)项目建设周期: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批复,力争在2023年建设完成。

(六)该项目按一次规划一次建设设计,公司将在开工前完成所有手续办理,并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项目许可事项

公司近期收悉,《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项目布局的请示》,同意将宝丰能源40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列入《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鄂府发[2020]35),该总体规划(修编稿)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批复,批复对宝丰能源4×10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提出的规划目标力争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还收悉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公司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一期260万吨/年项目获核准的批复(乌发改发〔2020〕105号)。

以上议案1、2、3、4、5、6、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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