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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及董事卢军先生共同组成。其中,郭瑞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暨主任委员。

郭瑞琴女士: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06年至2020年9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赵恩慧女士:本科学历,律师。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律师。

卢军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2012年8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召开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部为通讯会议,共计审议1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 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 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3月13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 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 8月10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 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 12月10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020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监督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与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并督促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及管理流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3月13日对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进行了审议;2020年12月10日对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售电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研究,与会委员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除以上事项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监督、沟通及评价职责。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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