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及其关联方边海燕女士计划自2019年11月18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宝丰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边海燕女士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宝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823,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累计增持金额300,006,165.59元;边海燕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696,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200,796,831.69元。增持人宝丰集团及边海燕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4,519,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金额500,802,997.28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0年5月15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及其关联方边海燕女士发来的《关于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宝丰集团关联方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配偶边海燕女士;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宝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08,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本次增持实施前,边海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披露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宝丰能源是国内高端煤基新材料和化学品制造业领军企业,公司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后段产品端已于2019年10月顺利投产,已实现120万吨/年聚烯烃(聚乙烯60万吨/年、聚丙烯60万吨/年)生产能力,产量翻番,能显著增强公司在煤基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力提升公司作为高端煤基新材料和化学品生产基地的行业地位。基于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的预期,并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宝丰集团及边海燕女士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宝丰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边海燕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19年11月1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宝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823,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累计增
持金额300,006,165.59元;边海燕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696,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累计增持金额200,796,831.69元。增持人宝丰集团及边海燕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4,519,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金额500,802,997.28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 |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前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 (元) |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 增持后占总股本比例 |
宝丰集团 | 2,608,470,000 | 35.57% | 32,823,363 | 300,006,165.59 | 2,641,293,363 | 36.02% |
边海燕 | 0 | 0 | 21,696,038 | 200,796,831.69 | 21,696,038 | 0.30% |
合计 | - | - | 54,519,401 | 500,802,997.28 | - | - |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宝丰集团及边海燕女士作为增持人具备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宝丰集团及边海燕女士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宝丰集团及边海燕女士关于对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