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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宝丰能源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36万股,发行价格1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4853_A01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5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注)64050110010009688888433,483,120.91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641301100011904220138324,455,488.3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44250100008600001941388,485,217.74
合计-1,146,423,827.01
2019年度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15,496.3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0,853.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0,853.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740,000.00-740,000.00626,924.62626,924.62-113,075.3884.72%2020年 5月--
偿还流动借款-60,000.0060,000.0060,000.0060,000.00-100.00%---
合计-800,000.00-800,000.00686,924.62686,924.62-113,075.3885.8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380,400.16万元。2019年5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4853_A05号)。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0,400.1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支付的发行费用15,048.85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119.5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高管访谈,并结合对募投项目实施现场的考察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可于2020年月5建成投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380,400.16万元。2019年5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4853_A05号)。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0,400.16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行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宝丰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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