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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6

2019 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及董事卢军先生共同组成。其中,郭瑞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暨主任委员。

郭瑞琴女士:曾任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恩慧女士:曾任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现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卢军先生:曾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召开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1次。共计审议4项议题。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2019年8月7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2019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阅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计划及方法等事项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高效且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2019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监督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与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并督促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及管理流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19年,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

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8月7日对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委员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拟向关联方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经研究,与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监督、沟通及评价职责。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

2020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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