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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6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捐赠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捐赠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能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龙虎:

郭瑞琴:

赵恩慧:

2020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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