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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工商登记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八十五条 …… (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五条 …… (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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