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33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1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0,000.0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5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4853_A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规模 (万元) | 拟使用 募集资金规模 | 建设期 |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情况 |
(万元) | ||||||
1 | 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 | 1,527,887.54 | 740,000.00 | 48个月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7〕12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8〕101号) |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炭气化制60万吨/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17〕90号)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 | 60,000.00 | |||
合计 | 1,527,887.54 | 800,0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存款。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存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1.尽管公司投资的银行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选择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存款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银行存款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银行存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存款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9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存款。该部分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存款,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