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赤峰黄金证券代码:600988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美光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
一致行动人: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层商业5-20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
一致行动人:赵桂香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一致行动人:赵桂媛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中比例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 | 指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赤峰黄金 | 指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美光转让其所持有的赤峰黄金129,698,971股股份,包括:(1)将其所持有的赤峰黄金98,170,771股股份(占当前总股本的5.90%)协议转让予王建华;通过大宗交易转让所持有的赤峰黄金31,528,200股股份(占当前总股本的1.89%)。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瀚丰中兴 | 指 | 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赵美光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2022519620608**** | ||
住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瀚丰中兴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美光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层商业5-20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H51G1X成立日期:2019年01月30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
(二)赵桂香基本情况
姓名 | 赵桂香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2022519551212**** | ||
住所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 ||
通讯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三)赵桂媛基本情况
姓名 | 赵桂媛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2022519580530**** | ||
住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
通讯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赵美光担任瀚丰中兴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美光与其配偶李金阳持有瀚丰中兴
100.00%出资额;赵桂香和赵桂媛为赵美光的兄弟姐妹。以下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结构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筹措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所需资金,优化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和治理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既定战略的实施,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美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6,106,982股,占总股本的30.42%,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61,915,333股,占总股本的
33.77%。
2020年11月13日,赵美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178,200股,占总股本的0.97%,11月16日,赵美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350,000股,占总股本的
0.92%,两日累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528,200股,占总股本的1.89%。
2020年11月16日,赵美光与王建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向王建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170,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0%。
本次权益变动后,赵美光直接持有上市股份376,408,011股,占总股本的
22.62%,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2,216,362股,占总股本的25.9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赵美光 | 506,106,982 | 30.42% | -129,698,971 | -7.79% | 376,408,011 | 22.62% |
瀚丰中兴 | 51,515,151 | 3.10% | 0 | 0 | 51,515,151 | 3.10% |
赵桂香 | 2,146,600 | 0.13% | 0 | 0 | 2,146,600 | 0.13% |
赵桂香 | 2,146,600 | 0.13% | 0 | 0 | 2,146,600 | 0.13% |
合计 | 561,915,333 | 33.77% | -129,698,971 | -7.79% | 432,216,362 | 25.98%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赵美光(甲方)
受让方:王建华(乙方)
2、标的股份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赤峰黄金98,170,77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
5.9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
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每股单价为人民币17.00元,不低于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赤峰黄金股票收盘价的90%,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68,903,107.00元,即17.00元/股×98,170,771股。
4、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3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交易价款,即人民币834,451,553.50元;剩余50%交易价款由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6个月内付清。
5、签署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20年11月16日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亦未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赵美光与王建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法律部,供投资者查阅,具体地址如下: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A座9层
联系人:周新兵、董淑宝
电话:0476-8283822
传真:0476-82830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美光
2020年11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赤峰市 |
股票简称 | 赤峰黄金 | 股票代码 | 60098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赵美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61,915,333股 持股比例:33.7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9,698,971股 变动比例:7.79% 变动后持股数:432,216,36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5.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美光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