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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6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8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朱重庆

● 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到现场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须知》

三、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由大会指定人员宣读内容)

序号审议议题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1.0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7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1.08回购股份的期限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现场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单,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主持人与大会秘书处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议案投票表决办法说明:

1、本次大会对会议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准确填写表决

票:必须填写股东或委托股东姓名及其持有股份数,股东对表决票上的各项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内画“○”,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于2021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按照《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3、在本次大会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布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表决统计表结果的确认

1、现场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表决票箱内,由与会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与会监事推选的一名监事,在律师的见证下,参加现场表决票清点工作。现场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主持人未进行点票,与会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议题一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预案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2000万股。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2.78%;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28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8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议题二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以上报告已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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