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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或委托贷款金额: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理财或委托贷款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一、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概述

公司生产经营稳健,现金流较为充裕,但新项目投资需要全面评估风险收益,落地不易,造成了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

1、资金使用额度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将以不构成关联交易为前提。

二、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审批。

2、风险控制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上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投资理财或委托贷款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投资理财或委托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的情况。

3、日常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开展上述业务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开展投资理财或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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