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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367,288,166.0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87,995,123.74
应收账款220,706,957.70
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75,080,677.7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75,080,677.79
固定资产1,842,352,380.44固定资产1,842,352,380.44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111,257,077.07在建工程111,257,077.07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9,800,000.0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27,211,610.02
应付账款217,411,610.02
应付利息4,450,810.52其他应付款185,577,203.63
应付股利170,077,500.00
其他应付款11,048,893.11
管理费用241,357,600.26管理费用129,247,978.81
研发费用112,109,621.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注]13,733,154.3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053,654.3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注]52,320,850.3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8,000,350.37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4,320,5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朱重庆 丁兴贤 朱建庆 吴东明 高天相陈贵樟 蔡再生 郑念鸿 吕福新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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