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达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2020年11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科达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的能力和资格,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唐颖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张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易星女士为公司联席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颖轶先生、王华女士、孟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颖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