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48,45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0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2,592.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027,404.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7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9,102.74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B3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68.40 |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C3 | 不足0.0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68.40 | |
支付银行手续费 | D3=B3+C3 | 不足0.0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79,571.1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F1+F2 | 79,918.40 | |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 F1 | 50,871.45 | |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F2 | 29,046.95 | |
差异 | G=E-F | -347.26 |
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与期末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差异为347.26万元,其中已支付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的发行费用300.09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7.1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602755721 | 29,274.16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3302755728 | 20,956.78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202755989 | -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10452000000862068 | 640.50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10452000000862046 | -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50,871.4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定期存单余额29,046.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备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23.48 | 2023-9-26 | 2026-8-30 | 否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23.48 | 2023-9-26 | 2026-8-30 | 否 |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备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9,000.00 | 2023-10-19 | 2026-10-19 | 否 | |
合 计 | 合计 | 29,046.95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3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373,584.9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置换金额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9日出具天圆专审字[2023]001084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存款
类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9,04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是否赎回 | 备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23.48 | 2023-9-26 | 2026-8-30 | 否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23.48 | 2023-9-26 | 2026-8-30 | 否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9,000.00 | 2023-10-19 | 2026-10-19 | 否 | |
合 计 | 合计 | 29,046.95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浙文互联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文互联编制的2023年度《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24]000745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圆全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浙文互联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本增 华 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9,102.7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1 | AI 智能营销系统项目 | 20,768.45 | 20,768.45 | 不适用 | ||||||
2 | 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 | 29,283.29 | 29,283.29 | 不适用 | ||||||
3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29,051.00 | 29,051.00 | 不适用 |
注: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款项(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及税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02.74万元,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等于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及税费后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
附表2: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AI 智能营销系统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