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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重要声明独立财务顾问声明:本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18年7月27日,淮北矿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6号),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等18位股东发行1,812,224,639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3,000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国元证券”)担任淮北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淮北矿业进行持续督导。2019年度,本财务顾问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淮北矿业重组进行了督导,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期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淮北矿业发布的关于淮北矿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等文件。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 ......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1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7

七、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 17

释义

在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5
淮矿股份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交易对方原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包括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全威铜业控股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王杰光、郑银平、曹立
交易标的资产淮矿股份100%股份
淮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持续督导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民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淮矿股份100%股份,其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淮矿股份99.95%股份,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民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北矿业集团持有淮矿股份0.05%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过户及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6号)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淮矿股份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18年8月2日,淮矿股份99.95%的股份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0.05%的股份已过户至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名下。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淮北

矿业有关本次配套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淮北矿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6,003.12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1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获配投资者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人全称获配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 (万股)获配金额 (万元)
1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612,694.541223,199.999732
2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12,322.880319,999.999383
3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8.61985.70518,486.920911
合计-6,003.126651,686.920026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募集的全部资金已经收到并经验资。淮北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合法有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和股票限售的承诺

1、淮北矿业集团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合并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淮北矿业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淮北矿业集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除淮北矿业集团之外其他淮矿股份股东承诺:

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1、除已披露情形外,淮北矿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2、对淮北矿业集团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淮北矿业集团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淮北矿业集团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淮北矿业集团及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如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淮北矿业集团及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将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4、淮北矿业集团及其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1、尽量避免或减少淮北矿业集团及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淮北矿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淮北矿业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淮北矿业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淮北矿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淮北矿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5、就淮北矿业集团及下属公司与淮北矿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并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淮北矿业集团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淮北矿业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淮北矿业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四)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

1、保证淮北矿业的人员独立

保证淮北矿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淮北矿业工作、并在淮北矿业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淮北矿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依法依规提名、选举、聘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干预淮北矿业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淮北矿业的财务独立

(1)保证淮北矿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淮北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淮北矿业的资金使用。(3)保证淮北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淮北矿业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保证淮北矿业的机构独立

(1)保证淮北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淮北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淮北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4、保证淮北矿业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淮北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淮北矿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保证淮北矿业的业务独立

(1)保证淮北矿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

(2)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淮北矿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量减少淮北矿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淮北矿业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淮北矿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承诺

1、关于物业瑕疵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

(1)积极解决目前淮矿股份存在的物业瑕疵问题,对于因手续不全造成瑕疵的物业,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权属文件;对于无法通过补办手续获得相关权属文件的物业,论证寻找相应地段的可替代的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在稳健经营的同时,逐步更换目前使用的瑕疵物业。(2)如果第三方权利人提出合法要求或通过诉讼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或该等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或相关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及/或需要搬迁时,淮矿股份及相关下属公司将立即搬移至权属文件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搬迁预计不会对淮矿股份及相关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若因上述物业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政府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费用、第三方索赔等),淮北矿业集团将在接到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下属公司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积极协调磋商,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持相关企业正常经营,避免或控制损害继

续扩大。(4)针对因物业瑕疵产生的经济支出或损失,淮北矿业集团将在确认上市公司及各相关下属公司损失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违反上述保证和声明,淮北矿业集团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对因物业瑕疵导致的上市公司损失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资金占用及担保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承诺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淮矿股份或其子公司资金,不存在淮矿股份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若承诺人及关联方存在占用淮矿股份或其子公司资金或者淮矿股份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3、关于去产能矿井土地评估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淮矿股份所属子公司刘店煤矿(淮北矿业集团亳州煤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海孜煤矿(大井)、袁庄煤矿、杨庄煤矿、芦岭煤矿已按相关文件列入去产能矿井,其中刘店煤矿、海孜煤矿(大井)、袁庄煤矿已于2016年关停,现已签订收储协议;杨庄煤矿、芦岭煤矿分别计划于2018年、2019年关停。本次对于以上单位的相应土地依据去产能相关文件并参考相关收储协议按收储价格进行评估,如果期后对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实际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与本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淮北矿业集团负责补足相应差异。至2020年12月31日,若淮矿股份收到刘店煤矿、海孜煤矿(大井)、袁庄煤矿、杨庄煤矿及芦岭煤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实际收储价款低于本次评估中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收储价值,而导致淮矿股份可能产生任何损失的,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向淮矿股份承担补偿责任。届时淮北矿业集团将根据本次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收储价

值与淮矿股份收到的收储价款的差额部分,以现金的方式提供给淮矿股份无偿使用,直至淮矿股份收到的收储价款不低于本次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淮矿股份依照相关协议约定从收储方收到收储价款后,再行向淮北矿业集团归还其所提供的资金。

4、收购府谷公司51%股权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府谷公司51%股权的定价依据将以收购时点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履行必要的国资备案程序,由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在国家发改委出具古城勘查区矿井开发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正式启动向淮矿股份转让府谷公司51%股权的相关工作;在启动上述工作之日起的6个月内,督促并完成对古城勘查区探矿权的评估、府谷公司的审计评估、相关各方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等工作;在启动上述工作之日起的18个月内,完成向淮矿股份转让府谷公司51%股权的相关工作。

5、关于成达矿业股权预付款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至2020年12月31日,若煤炭资源不能配置到成达矿业且淮矿投资无法收回预付款及相应利息而导致淮矿股份可能产生任何损失的,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向淮矿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届时淮北矿业集团将根据淮矿投资因投资成达矿业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相应利息而导致淮矿股份可能产生任何损失的金额,以现金的方式提供给淮矿股份使用,直至煤炭资源配置到成达矿业或者淮矿投资收回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淮矿投资依照相关协议约定从相关方收到预付款及相应利息后,再行向淮北矿业集团归还其所提供的相应数额的资金。

6、关于土地收储税收对本次交易定价影响的承诺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评估报告中按土地收储收入计价部分,如该等土地收储收入按相关规定或根据税务部门要求需缴纳有关税款的,在淮矿股份缴纳相关税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淮北矿业集团将根据淮股份所承担的税款金额全额支付给淮矿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关于成达矿业股权预付款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其他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业绩的承诺

参见本报告“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部分。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盈利预测数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补充说明》,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234,999.60万元、258,054.32万元、267,395.83万元,合计预测净利润为760,449.75万元,在此基础上,淮北矿业集团承诺,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60,449.75万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的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若在业绩补偿期内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利润数,则淮北矿业集团将对公司进行补偿,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淮北矿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上述情况作出承诺和补偿安排,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双方同意,若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淮北矿业集团应当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出淮北矿业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应补偿股份数量=(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前述“认购股份数”是指淮北矿业集团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矿业权资产(其作价已包含在淮矿股份100%股份的作价中,下同)认购的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

淮北矿业集团股份补偿的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重组以矿业权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如淮北矿业集团在补偿股份时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由淮北矿业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未足额补偿部分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淮北矿业集团承诺: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60,449.75万元;若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淮北矿业集团应当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盈利补偿承诺期尚未满,不存在承诺未实现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盈利承诺期尚未满,不存在承诺未实现的情形。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牢牢坚持“稳中精进、转型升级、聚焦双效、实干兴企”工作总基调,不忘初心勇担当、牢记使命促发展,较好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622.81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0.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86亿元,利润总额41.85亿元,净利润36.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28亿元,每股收益1.68元。

一是“基础桩”越夯越实。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永远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大力实施体系建设“十大提升行动”,以严细实精作风保安全。坚持高举高打治灾害,强推瓦斯抽采“四化”,开展井下防火会战,全力抓好防治水重点工程实施,坚决做到先治灾达标后掘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对矿井通过一级标准化验收。认真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整治,精心组织开

展百日安全会战、“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活动,确保特殊时段安全稳定。像抓煤矿安全一样抓化工安全,全公司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二是“增效题”越做越好。牢固树立“一切成本皆可降”的理念,坚持煤与非煤同步发力,原煤生产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非煤可控成本同比下降。狠抓采掘提效,不断提高矿井单产单进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主打精煤战略,积极推进选煤“五降一提”,持续推进产选销运一体化,精煤产量、煤炭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狠抓非煤创效,大力实施“一企一策”,非煤产业整体向好。坚持依法治企,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强化内部审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是“先手棋”越下越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全力做好快捷综合服务,充分激发活力、增强动力。积极推进数字化融合创新,基本建成以生产管理、人力资源、运营管控等专业应用平台为主的大数据中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持续攻关煤矿“323”短板,首台大倾角矿用盾构机在袁店二矿安装使用,煤顶下“降钻锚注平”支护工艺、顺层定向钻护一体消突技术实现重大历史性突破,地面瓦斯抽采井单井自动计量装置填补行业空白;淮矿股份、临涣焦化、雷鸣科化等子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2019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是“转型路”越走越稳。完成配套募集资金工作,募集资金5.17亿元;成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7.574亿元,用于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购置和偿还公司债务。大力推进煤矿“四化三减”“两智一控”,煤矿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快推进新井建设,信湖矿井建设顺利进行,陶忽图井田获得探矿权证。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正式开工;雷鸣科化石灰岩矿山复产扩产,实现矿山开采、爆破服务、民爆产品“一体化”发展。

五是“获得感”越来越多。坚持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加大装备投入力度,千方百计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投入资金用于矿区“两堂一舍”改造,不断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实施“两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

活动,积极救助贫困职工。扎实开展“小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深化矿(厂)务公开,精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化解各种矛盾。

(二)2019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主要会计 数据指标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元)60,086,157,533.6957,775,379,788.1654,687,226,527.65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628,134,009.483,561,355,598.603,549,309,194.461.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81.691.68-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5724.2024.13-3.63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淮北矿业与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交易对方已经完成淮矿股份100%股权的交付与过户。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募集的全部资金已经收到并经验资。淮北矿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合法有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承诺的情况。淮矿股份矿业权资产盈利承诺期尚未满,不存在承诺未实现的情形。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淮北矿业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到期。提请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应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光行 袁大钧 胡永舜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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