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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关于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2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签署该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项款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64628.75万元,负债462702.25万元,净资产101926.50万元。2018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71.82万元,净利润10320.75万元。

除双方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外,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9年4月2日重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就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等业务收费不高于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办理结算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代理甲方办理乙方有权代理的保险业务。代理费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保监会没有规定的不超过同行业水平收取。

4、办理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淮北矿业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5、综合授信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也不高于淮北矿业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贷款利率。

6、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提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

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四)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如合同内容未发生改变,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为非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王圣茂先

生、张其广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客观公正地判断,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

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一)淮北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淮北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五)《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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