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意将《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的独立意见是: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宜。
二、《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2003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三、《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
15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四、《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五、《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1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六、《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6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七、《关于为子公司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八、《关于为子公司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工程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重装建设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 林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