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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1)公司子公司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浆纸”)针对自身贸易业务相关品种,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根据相关管控制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汇鸿浆纸延续使用董事会授权额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3)汇鸿浆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汇鸿浆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王延龙、丁 宏、巫 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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